第12章 秘而不宣(2/2)
“观察员?进驻我们的训练馆和更衣室?实时监控我们核心球员的‘言行’?”纳什对身边的助理说道,语气里充满了不可思议,“他们以为他们是谁?这是nba!是世界上最顶级的篮球联赛!”
他毫不客气,以篮网队总经理的身份起草了一封回函。
“尊敬的中国篮球管理中心:感谢贵方对篮网队球员刘健的关注。nba作为世界顶级职业篮球联盟,拥有完善且独立的球员管理、训练及媒体制度。篮网队全力保障所有球员专注于竞技表现,并为其提供专业的支持环境。贵方所提‘派驻观察员’等事宜,与nba联盟规定及球队运营管理权存在根本冲突,我方无法予以接纳。关于刘健作为职业球员的相关事宜,建议通过其指定的经纪团队进行沟通。顺致问候,约翰·纳什。”
这封回函,仿佛一堵墙,将试图延伸过海的行政触手,干脆利落地挡了回去。
与此同时,远在英国的刘颖也收到了要求签署《连带责任保证书》的传真。
她扫了一眼那满是义务与责任条款的文件,嘴角泛起冷峭的弧度。她拨通篮管中心的电话,直接开怼:
“你们在开什么玩笑?刘健是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是nba的职业球员,他的商业行为和私人生活由他自己负责。我是他的亲人,但不是他的监护人,更没有义务也没有权力为他的行为向任何机构做保证。这份文件,我不会签,也建议你们不要再向其他家属提出类似要求,这不符合现代社会的法律精神。”
至于那笔“管理费”和罚款,刘健看都没看就扔给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很快,一封正式的法律函件发往了相关主管部门。
函件中清晰的援引《合同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条款,指出刘健的代言合同签署地、履行地、报酬支付地均在美国或涉及国际结算,其法律适用主体应为合同双方及nba联盟相关规则;所谓“未报备”的罚款依据,在具体适用性上存在巨大争议;并建议对方就此类涉及境外职业运动员权益的事项,谨慎厘清国内行政管理权与国际通行职业体育规则的边界,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与国际形象纠纷。
一场预期的“教训”,在遭遇了职业体育的规则壁垒、现代商业的法律武器以及独立个体的强硬意志后,就跟重拳打在了棉花和铁板的混合物上,反馈回来的只有令出者自己感到的滞涩与反震。
然而,这场发生在官方和个人之间的交锋,虽然搞得剑拔弩张,却都极其默契地严守着一个底线:绝不让争端暴露于公众视野之下。
1998年的信息环境,远非后世互联网自媒体无孔不入的时代可比。想要封锁消息,对于掌握着渠道和资源的双方而言,都有太多办法。
本来按照惯例,刘健这档子事肯定要作为反面典型登报批评的。但仔细衡量,此事与同年另外两起引发轩然大波的事件性质确有本质的不同:
就在这一年。
在水晶宫效力的范志毅,是被英国小报抓包婚内与女性友人交往,被英足总认定“行为不轨”处以罚款后,国内同步跟进,给予了通报批评、罚款并暂停国家队资格半年的处罚。
女排的“希望之星”王怡,则是在国家队备战世锦赛前擅自滞留美国不归,被果断定性为“叛逃”,处以终身禁赛并开除出排球界的极刑。
相比之下,刘健不过是跟一位身份略有敏感的女明星逛了一次街。再者,刘健本来就是单身,不存在‘生活作风’问题,且积极推动中外交流和回馈社会。
在大张旗鼓的上纲上线,也确实太过了。
不过,相应的惩罚还是有的。
篮管中心内部会议提出,暂停刘健的国家队活动,也就是说,刘健将百分百缺席12月份在泰国曼谷举办的第13届夏季亚洲运动会。不仅如此,为了能树立一个更符合中国篮球运动员形象标杆,篮管中心决定无论如何都得说服八一体工大队对王治郅的控制,在王治郅有机会去nba打球的时候,能够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