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每个人都成了灰色(2/2)

韩鹏抬起头,目光沉静,却带着不容置疑的坚定:“他做错了事,触犯了法律。做错事,就得认。”

“他没有!他不知道后果会这么严重!他是被人诓骗的!如果早知道会这样,他绝对不会做的!”陆亦可仍在做着苍白无力的辩解。

韩鹏看着她焦急维护的样子,一个可怕的念头逐渐清晰。他缓缓站起身,目光锐利如刀,仿佛要剖开她的内心:“陆亦可,你早就知道了,是不是?早就知道韩延和化工厂的案子有关,早就知道他在里面扮演的角色?”

他一步步逼近,声音不高,却重若千钧:“你是一名检察官!陆处长!明知真相,你的第一反应不是上报,不是彻查,而是选择帮他隐瞒?!你的信仰呢?!你对得起身上的检徽吗?!”

“信仰?”陆亦可像是被这个词刺痛了,所有的委屈、悲凉、被戳穿的惶恐在这一刻轰然爆发,她歇斯底里地喊道,“我的信仰早在十多年前,他们轻描淡写一句话就能把你送去西北的时候,就已经崩塌了!当我看着父辈们翻手为云覆手为雨,随意决定别人前途的时候,我就明白了!在这个世界上,唯一能抓住的,只有自己手里的东西!哪怕是去抢!因为别人给的,哪怕是施舍,他们也随时都能收回去!”

她的声音带着哭腔,却又异常执拗:“我是没吹过西北十年的风沙,不懂你说的人间疾苦!但我生来就在这样的环境里!我不主动去作恶,守住我自己那点底线,对我来说就已经是对的了!”

看着眼前这个眼神激动、言辞偏激,与记忆中那个是非分明、眼神清亮的陆好判若两人的陆亦可,韩鹏心中最后一丝纠缠不休的疼惜,也终于彻底湮灭。那个他曾经爱过的、拥有着纯粹黑白世界的女孩,终究也被这现实的洪流浸染,变成了一片模糊的、令人窒息的灰色。

最终,经过军事法院审理,韩延因犯有以下罪行:

1. 非法买卖、运输危险物质罪:倒卖硝基甲烷、有机过氧化物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情节严重。

2. 滥用职权罪:利用职务之便,为非法倒卖行为提供掩护和便利,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社会影响。

3. 贪污罪(涉案金额部分):与王海荣、江灵等人共同侵吞化工原料款,虽然对其个人而言金额不大,但性质恶劣。

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同时,被开除军籍,剥夺其原中校军衔及相关荣誉。

而关于陆亦可那天的失态与近乎承认知情不报的言行,韩鹏最终选择了沉默。他没有向任何部门提及,只当那是西北黄沙十年,他对陆亦可……或者说,对那个记忆中名为“陆好”的女孩,最后的、也是唯一能给的补偿与私心。

至于赵东来,他依旧恪尽职守,完成了作为公安厅长在该案中应尽的责任。他并不知道妻子那段失控的插曲和内心经历的惊涛骇浪。他只是隐约感觉到,不知从何时起,陆亦可心里那曾经为韩鹏保留的一小块角落,似乎彻底清空了。对他而言,这或许是件好事,即使他永远无从知晓原因。

很多事情,尘埃落定后,更多的人只看结果。至于过程是黑,是白,还是如同韩鹏办公室那晚灯光下,每个人脸上都无法掩饰的、浓重的灰色,并没有多少人会真正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