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章 故物藏秘 残札露痕(1/2)

李恪旧府的书房内,晨光透过雕花窗棂,洒在积着薄尘的书架上。历经数月的查封与清理,这座曾经见证宗室风骨的府邸终于重归整洁,只是空气中仍弥漫着淡淡的墨香与时光沉淀的气息。武少团队全员齐聚于此,着手整理三位宗室的遗物——既是为了缅怀逝者,更是希望能从故物中找到遗漏的线索,揭开“暗主”与玄甲组织的终极秘密。

“按计划分工:武少整理李恪殿下的文书卷宗,秦峰检查器物类遗物,苏凝霜清理书画藏品,我负责修复破损的纸质物件,清晏姐重点梳理书籍典籍。”宋小七背着他的工具箱,指了指房间内分类摆放的木箱,“所有遗物都已编号登记,发现异常立刻通报,切勿擅自翻动破坏痕迹。”

众人应声散开,书房内响起细微的动作声。武少打开标有“李恪-文书”的紫檀木箱,里面整齐叠放着各式奏折、书信与账目册,纸张泛黄却保存完好。他指尖拂过一页关于洛阳赈灾的奏折,字迹苍劲有力,字里行间满是对百姓的关切,不由得想起百姓们缅怀李恪的场景,心中一阵酸楚。

秦峰则在检查书架上的摆件,多是文房四宝与玉石古玩。他拿起一方砚台,入手沉重,砚池内仍残留着干涸的墨渍,边缘刻着“恪”字落款。“李恪殿下一生清廉,遗物竟无一件贵重之物。”秦峰感慨道,目光扫过一尊青铜镇纸,突然停下动作——镇纸底部刻着细小的“玄”字,与之前在毒影门令牌上看到的玄甲纹风格相似。他立刻用放大镜仔细观察,发现“玄”字刻痕较新,显然是后期添加,并非原物自带。

苏凝霜在清理书画时,发现一幅李焕殿下手绘的《洛水春意图》,画卷展开,碧波荡漾的洛水与岸边的杨柳栩栩如生。她细细抚摸画轴,突然感觉到轴头处有异样凸起,拆开外层锦缎,里面藏着一枚小巧的玉牌,玉牌上雕刻着半片玄甲鳞片纹,与武府密信上的火漆印完全吻合。“看来三位殿下早已察觉玄甲组织的存在,只是来不及深究便遭毒手。”苏凝霜将玉牌收好,眼中满是惋惜。

宋小七蹲在地上,小心翼翼地修复一本残破的诗集,书页边缘虫蛀严重,字迹模糊。他用特制的胶水轻轻粘连破损处,又用细毛刷清理缝隙中的灰尘,动作细致得如同对待珍宝。“这些书籍和文书是三位殿下的心血,就算找不到线索,也得好好保存下来。”他喃喃自语,目光突然被一页纸上的墨迹吸引——那是一行被墨汁涂抹的字迹,隐约能看到“玄甲”二字。

此时,柳清晏正站在一个尘封的紫檀木书箱前。这只书箱体积硕大,边角包浆温润,铜制锁扣早已生锈,显然多年未曾开启。书箱上刻着精致的牡丹花纹,与李恪殿下喜好牡丹的传闻相符。柳清晏找来工具,小心翼翼地撬开锁扣,一股混杂着樟香与霉味的气息扑面而来。

她戴上细棉手套,轻轻掀开箱盖,里面铺着一层褪色的天青色锦缎,锦缎上整齐摆放着数十卷书籍,多是经史子集,还有几本医学与毒理相关的典籍——想必是李恪殿下为了查明自身中毒原因,特意搜集的资料。柳清晏逐本取出书籍,轻轻擦拭封面的灰尘,动作轻柔得仿佛怕惊扰了逝者的安眠。

当她取出最后一层书籍时,发现锦缎下方还藏着一个小巧的楠木盒子。盒子同样上了锁,锁芯已经锈蚀。柳清晏用一根细铁丝小心翼翼地撬动锁芯,“咔哒”一声轻响,锁被打开。盒子里面没有金银珠宝,只有一叠残破的宣纸手札,用一根红绳系着,纸张泛黄发脆,边缘已经残破不堪,部分字迹因受潮而模糊。

“大家快来看!”柳清晏的声音带着一丝激动,众人立刻围了过来。

武少接过手札,轻轻展开第一页。宣纸质地柔韧,上面的字迹苍劲有力,正是李恪殿下的亲笔。只是字迹略显潦草,有些地方甚至带着颤抖,显然是在身体不适或紧急情况下书写的。“这是李恪殿下的手札!”武少语气凝重,“上面或许记录着重要线索。”

众人围在桌旁,柳清晏找来镇纸压住手札边角,宋小七则拿出放大镜,逐一辨认模糊的字迹。手札共有十几页,大多是零散的记录,有的是几句感悟,有的是账目明细,还有的是对身边人的观察,其中几页内容引起了众人的高度警惕。

“长安元年三月初七,军饷账目核对,西疆三城拨款短缺五十万贯,账册模糊,经办人含糊其辞,疑有挪用。”

“三月十五,偶遇王承业,其神色慌张,腰间玉佩似有玄甲纹,追问时言辞闪烁。”

“四月初二,身体渐感不适,夜梦惊厥,牡丹茶饮后头晕加剧,疑有人投毒。”

“五月初十,暗中调查军饷去向,查到洛水西岸一处隐秘作坊,似在私造军械,守卫严密,标识为‘玄’。”

“六月初三,收到匿名信,提及‘玄甲组织’,核心成员涉及宗室、藩镇、朝臣,警告我停止调查,否则性命难保。”

“七月十五,李焕弟提及府库黄金失窃,疑点指向武三思,相约三日后密谈。”

“八月初一,密谈未果,李焕弟遭袭,洛水抛尸,恐与‘玄甲’有关。我已将部分证据藏于……”

这一页的末尾被撕掉,后面的内容不翼而飞。众人继续翻看,后面的手札字迹愈发潦草,甚至有些语无伦次,显然此时李恪的神智已受迷心草毒素影响。

“八月十五,头晕目眩,视物模糊,手不能握笔。毒已深入肌理,恐命不久矣。”

“九月初三,李筠侄找到买官名册,涉及多人,其中有‘暗主’心腹。告诫他务必小心,证据需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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