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4章 海疆治策(2/2)
“这《海洋法》,不仅要管我们自己的人,更要让那些番夷番国看清楚,这片海,谁才是真正的主人!
这《外贸律》,不仅要让我朝获利,更要定下规矩,让他们知道,想来做生意,就得按我大凤的规矩来!”
“臣,遵旨!”崔沅深深一拜,感到了肩上沉甸甸的责任。
这《海洋法》与《外贸律》,将是奠定帝国未来海洋秩序的根本大法,其意义之深远,绝不亚于任何一部内陆法典。
旨意颁下,整个帝国与海洋相关的机构开始迅速调整重组。
苏琬和林婉清分别走马上任,开始搭建理藩院和海关总署的班子,从各地抽调精通事务的干吏。
而一场围绕《海洋法》与《外贸律》制定的激烈讨论和细致工作,也在崔沅的主持下紧锣密鼓地展开。
理藩院根据之前与外邦打交道的经验,提出外交礼仪、国书格式、纠纷仲裁的条款;
海关总署则依据多年管理贸易的实践,细化关税税则、货物检验标准、走私惩处办法;
兵部强烈要求加入关于海军巡逻、护航、以及对侵犯海疆行为拥有“无限自卫权”的强硬条款;
工部则关注技术标准,如船舶建造规范、航道测量与公布;
刑部则负责将各项罚则与《昭武律》进行衔接……
争论时有发生。例如,关于领海宽度,是沿用传统的“目视所及”还是划定明确的里数?
关于关税,是固定税率还是浮动税率?
关于对番夷犯罪的审判权,是完全由大凤法庭管辖,还是允许其领事(若有)有限参与?
每一次争论,崔沅都耐心听取各方意见,引导他们从帝国最大利益出发,寻找最务实、最具可操作性的方案。
她常常彻夜不眠,审阅着浩如烟海的条款草案。
数月之后,两部凝聚了无数人心血的律法初稿终于完成。
《海洋法》明确宣称,大凤王朝对其沿岸特定范围内(最终定为“岸炮射程所及之三倍距离”)的海域拥有主权,对毗连区拥有管制权,并宣布对某些特定渔场和航线拥有优先权。
同时规定,帝国海军有权对任何在此海域内从事敌对、间谍、走私活动的外国船只采取一切必要措施。
条款措辞强硬,充满了不容置疑的霸气。
《外贸律》则详细规定了进出口货物的种类、税率、检验流程,明确了番商的权利与义务,设立了专门的海事法庭处理贸易纠纷,并特别强调,所有在帝国海域内或与帝国进行的贸易,必须遵守大凤律法。
当这两部律法的初稿被呈送到李昭华案头时,她仔细翻阅了整整一日。
最终,她提起朱笔,在扉页上,郑重地批下了一个字:
“可。”
随着玉玺盖上,帝国的海疆,第一次有了清晰的法理边界;帝国的海外贸易,第一次有了系统而权威的规则。
消息传出,朝野震动,海外诸国通过各自的渠道得知后,反应亦是各异。
有的震惊于这东方帝国的强势,有的开始重新评估与大凤交往的策略,而像东卡洛斯公司这样的老牌殖民者,则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与挑衅。
帝国的海疆治策,自此有了坚实的法律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