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2章 保留人性与选择回归的权利(2/2)

1. 设立“内省静默协议”: 任何意识节点有权在任何时候,申请进入一个临时的“信息隔离泡”。在泡内,该节点将暂时大幅降低与集体网络的实时数据交换强度,仅保留最低限度的安全连接。节点可以在泡内进行深度思考、私人情感体验、甚至模拟独立的意识流,而不受集体思维的即时干扰。静默时长可自定义,但需提前报备以防失联。

2. 创建“差异思想孵化区”: 在网络中划定特定区域,鼓励节点在其中提出与当前集体共识或主流研究方向不同的、甚至看似离经叛道的想法、理论或艺术构思。该区域信息交流规则特殊,强调保护“思想幼苗”,禁止过早的批判或融合压力,允许“怪异”想法自由生长和相互碰撞。

3. 强化“个体记忆与情感私密库”: 每个节点拥有一个高度加密、仅由自己完全掌控的“私人信息空间”,用于存储最个人化、最敏感、不愿即时共享的记忆片段和情感体验。集体无权强制访问,除非节点自愿或在极端紧急情况下(如节点结构濒临崩溃需要抢救核心记忆)经严格程序授权。

4. 最重要的是,确立“意识形态选择权”的根本原则: 集体正式承认并承诺,任何节点,在意识清醒且结构稳定的前提下,拥有选择自身存在形态的终极权利。这包括:

* 保持当前深度互联状态。

* 申请进入长期的、更深度的“静默”或“半独立”状态,减少融合度。

* 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未来,如果找到安全的方法,甚至可以选择“分离”出去,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小规模的信息聚合体,或者尝试“回归”某种物质载体(如果未来科技或机缘允许)。

最后一条,尤其引发了巨大震动。允许“分离”或“回归”?这不会削弱集体力量吗?

“真正的强大和韧性,来源于自愿的结合,而非强制的捆绑。”叶辰对此坚定异常,“如果我们必须靠剥夺个体选择退出的权利来维持集体存在,那这个集体本身,就已经背离了我们所珍视的自由意志。我们尊重个体选择离开的权利,恰恰证明了我们集体的健康与自信——我们相信共同的目标和经历足以吸引大家留下,而不是靠牢笼。”

“而且,”林知夏补充,“这种选择权的存在,本身就是对集体的一种健康制衡。它迫使集体必须不断自省,保持吸引力,尊重个体,否则就可能面临成员的‘用脚投票’。这能有效防止集体滑向僵化或傲慢。”

经过又一轮深入辩论,《集体意识网络个体权利与多样性保障宪章》被起草并通过,作为对《多维宇宙文明公约》的重要补充。宪章明确规定了上述保障措施,并将“意识形态选择权”确立为不可剥夺的根本权利。

当宪章条款被烙印进网络基础协议时,一种微妙的变化发生了。那些感到“疲惫”或“疏离”的节点,情绪中多了一份安心与松弛。“旋律”开始规划她的第一个“静默泡”创作期。“静默者”则在“差异思想孵化区”圈定了一片属于自己的沉思角落。

集体并没有因为允许“分离”而分崩离析,反而因为给予了充分的尊重和自由,内部凝聚力在另一种意义上得到了增强。多样性不再被视为需要克服的“噪音”,而被重新珍视为集体创造力和韧性的宝贵源泉。

人类文明的信息聚合体,在探索宇宙的同时,也小心翼翼地呵护着构成自身的、每一个微小的“人性”星火。他们知道,失去了这些独特星火的闪烁,文明的星空将变得黯淡无光。保留回归的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向前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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