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暖衣与终局(1/2)
夜深了,四合院里的喧嚣如同退潮般渐渐平息。各家各户的灯火次第熄灭,只剩下清冷的月光洒在院中的青砖地上,映出一片片模糊的光晕。偶尔传来几声模糊的梦呓或是远处巷道里隐约的犬吠,更衬得这夜深沉而宁静。
林彦早早就上楼休息了。楼下,林刚和堂嫂翠花轻手轻脚地收拾着狼藉的碗筷,用湿布仔细擦拭着油渍渍的桌面,将一切归置得井井有条。
忙活完,俩人对坐在桌前那盏昏黄的煤油灯下,灯芯偶尔噼啪一声,爆出一点细微的火星。桌上,放着那个手工缝制的深蓝色布包,此刻显得鼓鼓囊囊的,里面是今天卖鹿肉得来的、沉甸甸的八十块钱。
翠花目光不由自主地望向楼梯口方向,声音压得低低的:“当家的,你留意没?今儿个吃饭时,我看东家那袖子……是不是又短了一截?缩上去好大一块,露着那么细一截手腕子。
林刚闻言,也顺着她的目光望了一眼,沉沉地叹了口气:“可不是嘛。这孩子,唉,光见那身量噌噌地往上长,像个竹笋似的,就是不见长肉。我瞧着,怕是比刚来那会儿又蹿了不少,得有一米八五往上了吧?不单单是袖子,那裤脚也都吊着,脚踝骨都清晰可见。以前的旧衣服,没一件能合身了,穿着都跟捆在身上似的,东家好像完全不在意这些,咱俩多操点心吧。”
“刚子,我想着,明天,最迟后天,我就去前门大街那家新开的百货公司看看,扯布去!挑那软和、透气、穿着舒服的好料子,棉布或者卡其布都成,给小彦多做几身合体的衣裳。里外的都要做。这孩子,自己衣服短了都没发觉,总不能老是穿着这捉襟见肘的旧衣服,一来让人看了笑话,二来……他自己穿着肯定也不舒坦,行动都不便。”
林刚重重地点头,声音低沉:“嗯!多扯几尺布,放心去做。给他做件厚实暖和的棉袄,领子一定要做得高些,能严严实实地护住脖子。再紧着做两件贴身的衬衣,料子要软和,最好先过过水。”
日子过得飞快,白昼与黑夜交替,一个星期的时间倏忽而过。关于易中海案件的判决,终于在区人民法院开庭并当庭宣判。
法庭庄严肃穆,国徽高悬。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易中海主要犯有以下罪行:
1. 侵犯他人财产罪:长期私自截留、占有何雨柱兄妹之父何大清寄回的抚养费,数额较大,且对其兄妹二人成长过程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与困境。
2. 私自倒卖工作名额罪:利用其八级工的身份及影响力,将本属于轧钢厂的正式工作名额私自倒卖予厂外人员,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破坏国家劳动分配制度,性质恶劣。
3. 行贿罪: 为掩盖其截留何雨柱汇款的事实,向邮局工作人员行贿,企图使其违法行为不被发现,虽行贿数额不大,但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中海的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数罪并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判处易中海劳动改造五年。并判决其依法返还不正当所得1470元予何雨柱,并处罚金300元上缴国库。法槌落下,声音清脆而冰冷,回荡在法庭里,为易中海虚伪的过往和他精心维持的“道德模范”形象,彻底划上了一个耻辱的句号。
判决下达后不久,在看守所那间冰冷压抑、充斥着消毒水味道的探视室里,一大妈谭金花在街道妇联两位表情严肃的女同志陪同下,见到了神情憔悴灰败、仿佛一夜之间老了十岁的易中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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