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3章 商业间谍罪(1/2)
冷月辞、傅璟深(视频接入)、首席法律顾问周律师、国际法律专家陈博士在场。会议保密等级最高。
「所有证据已汇总。」
周律师将加密数据终端连接到投影仪,
「来自施耐德、沃尔特、伊莎贝拉三位先生的录音、邮件、文件实物,以及我们技术团队出具的《关于涉案技术报告系伪造的鉴定意见》已全部整合完毕。」
「法律定性。」冷月辞言简意赅。
陈博士推了推眼镜,语速平稳:
「核心在于对江淮北行为性质的认定。初步看,涉及多个法律领域。但若想给予最沉重打击,应聚焦于其刑事犯罪部分。」
「具体罪名?」
「重点可放在‘侵犯商业秘密罪’和‘商业间谍罪’的指控上。关键在于证明其主观上具有非法获取竞争优势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窃取、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并情节严重。」
「我们目前的证据,能支撑哪一项?」
「更倾向于‘商业间谍罪’。」陈博士切换页面,「根据我们与德国、美国及中国相关法律条款的比对,其行为特征高度吻合:他指使他人,通过利诱、欺骗手段,试图获取并实际已部分获取了冷氏视为核心机密的电池管理系统技术细节(尽管是伪造的版本),并用于恶意竞争,旨在造成冷氏重大经济损失和商业声誉损害。涉案金额巨大,跨国境,情节特别严重。」
「刑期?」
「若在中国大陆定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在欧盟或美国,刑期可能更长,罚金数额会与其造成的损失或预期收益挂钩,将是天文数字。」
「跨国诉讼的管辖权?」
「犯罪行为地、结果发生地、被告所在地均有管辖权。我们可以选择在对我方最有利的司法管辖区同时或先后提起诉讼。德国是犯罪行为发生地之一,证据充分,是优选。」
「法律层面已经清晰。下一步是执行。」傅璟深说。
「诉讼策略?」冷月辞问。
「双线并行。一线,在中国大陆,以江氏集团和江淮北个人为被告,提起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诉讼。这是根基。二线,在德国,以同样的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索赔金额设定为高额,并申请冻结其在欧资产。同时,将证据提交德国检察机关,推动其启动刑事调查。两条线相互印证,施加最大压力。」傅璟深提出方案。
「可以。诉讼启动时机?」
「投产仪式结束后立即启动。仪式成功本身,就是对江淮北指控最有力的反驳,能极大增强我们证据的可信度。同时,打他一个措手不及。」傅璟深分析。
「同意。让周律师和陈博士团队,立即准备中、德两地的诉讼文书。证据链要做成铁案,经得起任何质询。」冷月辞指令。
「明白。我会协调两地最好的律所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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