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无题(2/2)

我总固执地想,“人民”该是写在法律条文里的。不是模糊的“应当”“可以”,是明确的“必须”——必须保障当事人的辩论权,必须回应合理的答疑请求,必须给老百姓留够基本生活的保障。就像父亲案子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该因为原告是“熟人”就打折扣;全家唯一的银行卡,不该因为执行就不管普通人的吃饭问题。法律条文里的“人民”,该是能护住普通人的底气,不是纸上的空话。

更该写在执法者的心头上。有次在派出所做笔录,民警大哥听完我讲父亲的事,没急着让我签字,反而递了杯热水:“你别急,把细节再说说,能帮的我们肯定帮。”那天走出派出所,天已经黑了,可心里却暖烘烘的——原来真的有人把“人民”放在心上,不是挂在嘴边,是会耐心听你说话,会把你的难处当回事。

后来我才明白,我不是傻,也不是没看穿墙上与现实的落差。是我总不肯放下那份期待:期待墙上的字能走进法律条文的每一款每一项,期待执法者心头有杆秤,秤砣是老百姓的冷暖。这份期待或许有些“不切实际”,可若没人守着这份“不切实际”,墙上的字只会越来越冷,法律条文里的温度也会慢慢凉下去。

现在再路过小区公告栏,我...只是不再只盯着字看,是会想起电话里那句‘按法律规定走’,想起民警递来的热水,想起为了银行卡不被封、为了一句答疑,自己反复攥紧又松开的拳头。我知道‘阳光操作’或许不是一瞬间的事,可我还是不想松劲——就像我始终没说出口的那句:就算我的案子小,就算我是普通人,也想被当成‘人民’里的一个,被好好听见,被认真对待。”

你当时心里是不是还揣着点没说透的软——没怪谁,就是盼着那点“神圣”里,能多一分看见老百姓难处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