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章 考量(2/2)
三天后,店里的员工刘小花按照交代,拿着3万块现金去找江一博。刘小花是个二十出头的实诚姑娘,扎着马尾辫,做事向来认真。她想着店里有监控记录自己取了钱,又是老板亲口吩咐的事,便没让江一博打欠条,只看着江一博把钱塞进了口袋,确认他说了“收到了,你回去跟你老板说一声”,才放心地回了店。
谁知道半年后,一张法院传票直接寄到了家里——江一博起诉了他们夫妇,说当年给了他们5万块投资款,现在超市盈利了,却拒不归还本金和分红,要求他们连本带利赔偿10万块。
杨卫国当时气得手都抖了,拿着传票冲进法院,跟承办法官苏志鹏急声解释:“法官,我们只收过他3万,而且三天后就还回去了!店里有员工作证,当时取现金的监控我们也想调,可超市的监控只保存三个月,早就覆盖了!”
苏志鹏却板着脸,指了指江一博提交的“证据”——一张手写的“收条”,上面写着“今收到江一博投资款5万元”,落款是杨卫国的名字,可那字迹歪歪扭扭,跟杨卫国的笔迹差了十万八千里,明显是伪造的。杨卫国急得拍桌子:“这不是我写的!是他伪造的!”苏志鹏却冷冷反问:“那你们有证据证明还了3万吗?空口无凭,不能作数。”
他们让江一博拿出5万块的银行存取款记录,江一博支支吾吾,只说“钱是家里攒的现金,没有转账记录”;他们让刘小花去作证,苏志鹏却打断她的话,说“你是杨卫国的员工,证词有偏向性,不能采信”。
后来他们才从镇上熟人嘴里打听出来,苏志鹏跟江一博是远房表亲,江一博起诉前,还拎着烟酒去苏志鹏家“拜访”过。最终,苏志鹏罔顾事实,判他们败诉,要求他们15天内连本带利归还江一博6万块——美其名曰“5万本金加1万利息”。
判决书下来还没10天,江一博就向法院提了强制执行申请,要扣他们超市的货款,还要冻结席志瑞在社区当保洁的工资卡。那段时间,杨卫国夫妻俩天天跑法院申诉,店里的生意根本顾不上,货架上的货卖空了都没来得及补,老顾客渐渐都去了别家,原本红火的小店一天天冷清下来。
最后没办法,杨卫国只能咬牙把超市低价转让给了镇上的熟人,凑了6万块还给江一博。一家人揣着仅剩的几千块积蓄,灰溜溜地离开了生活了十几年的镇子,辗转来到城里。他托人找关系,进了元宝电子厂当流水线工人;席志瑞在餐馆找了份洗盘子的活;孩子也转去了城郊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原本安稳的日子,就因为那笔“不该沾的钱”,彻底被打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