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7章 继承的困局——从托孤之重”到嗣君失道的权力交接溃败(2/2)
三、“继承合法性”的动摇:从“汉祚延续”到“蜀主自弃”的认同危机
刘禅的失德,不仅是个人品行问题,更动摇了蜀汉“继承合法性”的根基。刘备称帝的合法性来自“中山靖王之后”的宗室身份,以及“兴复汉室”的政治承诺;诸葛亮执政时,靠“北伐壮举”与“治蜀成效”维系合法性;而刘禅亲政后,既无“宗室号召力”(相比刘备的“皇叔”身份,他的“汉祚象征”已淡化),又无“政绩支撑”(北伐屡败,民生凋敝),只能靠“父亲与相父的遗产”苟延残喘。
合法性的动摇,首先体现在“士族的离心”。益州士族谯周撰写《仇国论》,借“因余之国(蜀汉)亡于肇建之国(曹魏)”的寓言,暗讽刘禅“信谗好佞,不修德政”,质疑蜀汉政权的合法性;连荆州派的后裔(如罗宪),也因“不满黄皓专权”而被外放,逐渐对朝廷失去信心。当士族阶层从“合作”转向“观望”甚至“反对”,政权的社会基础便已松动。
更深刻的是“民众认同的丧失”。成都百姓曾因“诸葛亮治蜀”而认同“汉统”,但到刘禅时期,“苛捐杂税”“连年征战”让他们“视蜀汉为负担”。邓艾兵临城下时,百姓“竟无一人登城助守”,反而“夹道欢迎魏军”,这并非“忘恩负义”,而是“对失德君主的抛弃”。正如《三国志》注引《汉晋春秋》载,刘禅投降后,蜀地百姓“无哀痛者”,可见其民心已失。
最具象征意义的是“乐不思蜀”的典故。司马昭问刘禅“颇思蜀否”,他答“此间乐,不思蜀”,不仅暴露了个人的昏庸,更彻底否定了蜀汉的“汉祚传承”——连皇帝都“不思蜀”,百姓为何要“为蜀卖命”?这种“自弃合法性”的行为,比任何军事失败都更能摧毁政权的根基。
四、继承困局的本质:制度缺失下的“人治”悲剧
蜀汉的继承困局,本质是“人治”模式的必然悲剧。刘备、诸葛亮时期的“成功”,依赖于个人能力与道德(刘备的“仁德”、诸葛亮的“忠诚”);而当继承者(刘禅)缺乏这些品质,又没有制度约束时,政权便会迅速滑坡。
对比曹魏的“九品中正制”与东吴的“世袭领兵制”,蜀汉始终未能建立稳定的官员选拔与权力交接制度。诸葛亮虽强调“依法治国”,却未触及“皇权制衡”的核心——如何防止“君主失德”?如何确保“权力平稳过渡”?他的《出师表》更多是“道德劝诫”,而非“制度设计”。这种“重人治、轻制度”的倾向,让蜀汉在“强人去世”后,陷入“少主失德—权臣乱政—民心离散”的恶性循环。
历史的吊诡在于:刘备的托孤既想“保儿子继位”,又想“保国家不亡”,却没意识到这两者在“儿子无能”的前提下难以兼容。诸葛亮的忠诚既想“辅少主”,又想“复汉室”,却没意识到“少主无能”会让“复汉室”成为泡影。当“父死子继”的传统遭遇“能力不足”的现实,没有制度性的“纠错机制”(如“禅让”“废立”的合法程序),灭亡便成了唯一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