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章 蜀汉灭亡的根本在于“人治”对“法治”的全面替代(2/2)
理想的异化,本质是制度未能将“兴复汉室”转化为“民生实惠”。曹魏通过“屯田制”让百姓“衣食足而知荣辱”,东吴靠“复客制”让流民“安家乐业”,而蜀汉后期的赋税是曹魏的7倍、东吴的5倍,徭役“月至十日”,连“织妇”都要缴纳“布帛税”。《蜀记》记载,景耀年间“蜀地大饥,流民入魏者月以千计”,民间传唱“汉家天子远,不如魏侯近”——当理想不能转化为民生改善,民众自然会“用脚投票”。
更可悲的是,“兴复汉室”的符号化,让朝堂失去了纠错能力。当谯周写下《仇国论》,指出“因余之国(蜀汉),地小而兵少,好战而民疲,其亡可立而待也”时,竟被斥为“妄议朝政”;当姜维“十年九伐”导致“民皆菜色”,朝臣虽有不满却不敢言——因为“反对北伐”就是“反对丞相遗志”,就是“不忠于汉室”。这种“符号绑架”,让整个政权在错误的轨道上一路狂奔,直到撞上南墙。
四、人治替代法治的终极恶果:制度失去“自我修复能力”
法治与入治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有“自我修复机制”。法治通过明确的规则、制衡的权力、开放的渠道,让政权能在矛盾爆发前化解危机;而人治则依赖“能人的明智”,一旦能人缺席或堕落,矛盾便会瞬间总爆发。
蜀汉的制度从一开始就缺乏这种修复能力:
- 没有“权力制衡”,丞相权力凌驾于皇权与相权之上,诸葛亮之后,蒋琬、费祎因“威望不足”难以驾驭全局,最终导致“黄皓专权”;
- 没有“人才流动机制”,圈子壁垒让益州人才无法进入中枢,最终“朝中无可用之才”;
- 没有“民意反馈渠道”,流民“入魏”的信号未能传递至朝堂,直到邓艾兵临城下才“仓促降魏”。
当一个政权失去自我修复能力,就像一棵内部被虫蛀空的大树,看似枝繁叶茂,一阵风就能吹倒。邓艾的奇袭只是那阵风,而虫子早已把树心蛀空了。
结语:历史的镜鉴
蜀汉的灭亡,是“人治”战胜“法治”的必然结局。它警示后世:一个政权的生命力,不在于有多么响亮的口号,不在于有多么杰出的领袖,而在于是否有一套能“吸纳多元、平衡利益、回应民生”的制度——这套制度能在“能人”缺席时正常运转,能在矛盾爆发前主动修复,能让“理想”真正落地为“民生”。
千年后的今天,我们回望蜀汉的兴衰,看到的不仅是一个政权的崩塌,更是一部“人治必然败给法治”的教科书。毕竟,依赖“能人”的光芒,不如构建“制度”的灯塔——光芒总有熄灭的一天,而灯塔才能指引长久的航向。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