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1章 骂名刻进史书里:洪承畴的“荣华路”与同胞血(2/2)

多尔衮看完策论,眼睛一亮。他知道洪承畴的本事——当过陕西三边总督,平过农民起义;当过蓟辽总督,熟悉明朝的军事部署;更重要的是,他懂汉人的心,懂明朝的制度。比起吴三桂那种被逼无奈的投降,洪承畴的主动投靠,更像是送上门的“钥匙”。

从那以后,洪承畴才算真正在清朝站稳了脚跟。他跟着多尔衮进了北京,出的第一个主意,就是“剃发易服”——“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这道命令一下,原本还在观望的汉人炸了锅,反抗声四起。多尔衮起初有点慌,想收回命令,可洪承畴劝他:“要想让汉人服软,就得断了他们的念想。剃了头发,换了衣服,他们就知道大明真的没了。”

多尔衮听了他的话,不仅没收回命令,还派洪承畴去南方“安抚”——说是安抚,其实就是镇压。顺治二年,洪承畴当上了江南总督,手里握着生杀大权,那些反抗剃发的百姓,成了他邀功请赏的筹码。

扬州城里的血,染红了护城河。《扬州十日记》里写,清军进城后,妇女被绳子串着像牲口一样拉走,婴儿被马蹄踩得肝脑涂地,池塘里堆满了尸体,血水把水染成了红褐色,连鱼都浮了上来。洪承畴当时就住在扬州的官署里,听着手下汇报“杀了八十万”,脸上没有丝毫波澜,反而在奏折里写“江南已定,民心渐服”。

嘉定的三次屠城,昆山的“十室九空”,南昌的“尸填沟壑”,广州的“七十万亡魂”——这些惨绝人寰的屠杀背后,都有洪承畴的影子。他制定镇压策略,调配军队,甚至亲自带兵上阵。有回他巡查湖广,还写了首诗:“秋看剑光飞,跃马渡金溪。指挥凌绝顶,挥刃斩敌旗。”诗里满是沙场得意,半点没有对同胞的愧疚。

那时候的洪承畴,已经是清朝的一品大员,武英殿大学士,权倾朝野。他觉得自己终于实现了“天马奔腾”的抱负,于是衣锦还乡,在泉州盖了座占地百亩的豪宅,雕梁画栋,金砖铺地,想让娘和弟弟享享清福。

可豪宅落成那天,却冷冷清清。没有亲戚来道贺,没有老朋友上门喝酒,连他最敬重的娘,都不肯跨进大门一步。

他娘带着他弟弟,搬上了一艘小船,在晋江上漂泊。有人劝她:“你儿子现在是大官,你去住豪宅多好,何必在船上遭罪?”老太太叹了口气,指着天上的太阳说:“我生是大明的人,死是大明的鬼。这清朝的天,我不顶;清朝的地,我不踩。”

洪承畴站在岸边,看着母亲的船越走越远,心里不是滋味,却没明白到底哪里错了。他觉得自己只是“顺天应人”,跟着新朝代混口饭吃,可在乡亲们眼里,他是背叛祖宗的叛徒,是手上沾着同胞血的刽子手。

后来他老了,退休前,顺治帝给了他个“三等阿达哈哈番”的爵位,算是给了他个体面。可他没想到,几十年后,乾隆皇帝会亲自下令,把他的名字写进《贰臣传》里。

《贰臣传》是乾隆专门为那些“先仕明,后仕清”的官员编的史书,字里行间都透着鄙视。乾隆说:“这些人,在明朝受恩深重,却背叛君主;在清朝虽然当官,却没什么气节。把他们写进这本书,就是要让后人知道,背叛者永远抬不起头。”

洪承畴的后代不服气,总想着给祖先翻案,说他是“促进民族融合的功臣”,是“推动清朝统一的头号功臣”。可这话,连历史都不答应。

民族融合从来不是靠屠杀和背叛实现的。唐朝的时候,哥舒翰是胡人,照样当大将军,守卫边疆;清朝后来的皇帝,也懂得安抚各族百姓,让满汉蒙回藏和谐相处。这些才是真正的融合——双方自愿,彼此尊重。可洪承畴的“融合”,是拿着刀架在同胞脖子上,逼着他们剃发易服,逼着他们投降,这叫侵略,不叫融合。

要是洪承畴算功臣,那岳飞算什么?岳飞抗金,是为了保卫宋朝的百姓,他的“忠”,是对国家的忠诚,对百姓的责任;文天祥宁死不降元,是为了守住文人的气节,他的“义”,是宁折不弯的骨气。要是因为现在满族人是中华民族的一份子,就把洪承畴说成英雄,那岳飞和文天祥岂不成了“阻碍融合的罪人”?

更荒唐的是,有人说洪承畴投降是“为了百姓少受战乱之苦”。可扬州城里被杀死的八十万百姓,嘉定被屠的三次城,南昌军营里饿死的十万人,他们的苦,是谁造成的?是洪承畴,是他出的主意,是他带的兵,是他手上的血,染红了自己的官袍。

就像有人假设,要是将来日本成了中国的一个省,难道汪精卫就要被当成“促进融合的英雄”?那3500万被日本侵略者杀害的同胞,他们能答应吗?同样,洪承畴手上沾着5000万大明百姓的血,凭什么被捧成英雄?

泉州的纪念堂里,每天都有人来参观。有人对着“天马奔腾”的牌匾叹气,说可惜了这么好的字;有人对着满清官服的雕像骂几句,说这人丢尽了泉州的脸。其实不用骂,也不用叹,史书早就给洪承畴定了性——他不是什么功臣,也不是什么英雄,只是个被荣华富贵迷了眼的叛徒,一个被骂名刻进史书里的“贰臣”。

《扬州十日记》的结尾写:“愿后之人,幸生太平之世,享无战之乐。若不自我反省,徒然糟蹋太平,读此书当惊醒。”现在我们生活在和平年代,更该明白,历史不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给叛徒翻案,给汉奸立碑,就是对那些死在屠刀下的同胞的背叛,就是对历史的不尊重。

洪承畴的豪宅早就没了踪影,只剩下英都老街上那半间祖宅,在风里雨里站着。那间老宅子,见证过他的寒门苦读,见证过他的少年意气,却没见证过他的荣华富贵——或许,这才是对他最好的评价:比起后来的高官厚禄,人们更记得,他曾经是个攥着棉线偷听课的孩子,只是后来,走偏了路,再也没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