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章 永历宪纲(1/2)
永历十一年夏,南京城在经历了“立后风波”的激荡后,并未陷入分裂与停滞,反而因皇帝力排众议、锐意革新的强大意志,激发出一股涤荡陈腐、催生新机的蓬勃活力。朱一明深知,婚恋制度的改革仅是移风易俗的一步,欲使新朝脱胎换骨,长治久安,必须有一部能够超越个人意志、规范权力运行、奠定国家架构的根本大法。这不仅是巩固现有成果的需要,更是为未来光复整个华夏后,如何治理一个崭新帝国描绘蓝图。于是,在立后诏书颁布后不久,一项更为宏大、影响更为深远的工程——制定《永历宪纲》,被提上了帝国最高议事日程。
这一日,文华殿内,朱一明召集了以瞿式耜、顾清风、钱谦益为代表的元老重臣,以新科状元陈子壮为代表的青年才俊,以及被特旨允许参与机要议政的皇后苏绣绣(以其对格物致用与新学的深刻理解),举行了一次高度机密的御前会议。
朱一明开门见山,指着案头一摞他亲自撰写的纲要,对众人道:“立后之事,诸卿已见朕革新之志。然,一人之兴替,一朝之盛衰,岂能尽系于君王一人之贤愚?朕观历代治乱,其根源在于制度。人存政举,人亡政息,非长久之道。朕欲与诸卿,共定一部超越祖制成例、垂范万世之根本法典——名曰《永历宪纲》!以此纲,明定君臣职分,规范官府权责,保障士民权益,使我大明江山,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非凭人治,而赖法治!”
此言一出,举座皆惊!即便是最富改革精神的顾清风、陈子壮等人,也深感震撼。制定一部凌驾于皇权之上的根本法?这简直是亘古未闻之创举!瞿式耜、钱谦益等老臣更是面露忧色,瞿式耜颤声道:“陛下!祖宗成法俱在,《皇明祖训》昭然,若另立宪纲,恐……恐于礼不合,动摇国本啊!”
朱一明早已预料到阻力,他耐心解释道:“瞿师傅,《祖训》乃太祖高皇帝为朱家子孙所立家法,意在约束宗室,防权臣。然时代变迁,今日大明,面临三千年未有之变局,内有新政百端待举,外有强虏未灭,西洋技艺日新月异。旧法虽善,已难尽合时宜。《宪纲》之要,非为废弃祖制,乃为承其精神,革其弊病,立新规以应新世!其核心,在于分权制衡、依法治国、富民强兵!”
他随即抛出了《永历宪纲》的核心原则草案,逐条阐释:
一、 明定皇权与相权:皇帝为国家元首、军队最高统帅,拥有最终决策权、官员任免权及外交权。但设立内阁,由皇帝任命首辅大臣及各部尚书组成,为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日常政务处理,皇帝重大决策需经内阁附署。另设枢密院,专司军事指挥、武官铨选,与兵部相互制衡。
二、 确立议会雏形:将“中兴议政会”制度化,更名为“资政院”,由致仕重臣、地方代表、勋贵、及部分由官绅推举的贤达组成,虽无决策权,但有审议预算、咨询国是、监督百官、上书言事之权,作为沟通朝野、广纳民意的渠道。
三、 规范司法独立:大理寺、都察院、刑部三法司相对独立办案,皇帝不得随意干涉具体案件审理,重大案件需经三司会审。制定颁布《大明律》修订版,强调罪刑法定,禁止滥刑。
四、 保障士民基本权利:明确“士农工商,四民皆为国本”,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地位。废除贱籍,准许人口自由流动(需有路引备案)。鼓励民间办学、经商,保护合法私产。明文禁止酷刑(如凌迟等)。
五、 确立新政国策:将鼓励格物致用、发展工商、振兴教育、开海贸易、强军备武等政策,以根本法形式确立下来,确保其不会因君主更替而轻易改变。
六、 规定修宪程序:《宪纲》为根本大法,修改需经过极其严格的程序,如皇帝提议、内阁多数同意、资政院三分之二通过等,防止朝令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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