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章 定盘星(1/2)

陈山河的分析和决断,像一阵冷风,吹散了合作社内部因“联合公司”消息而产生的燥热与迷茫。大家冷静下来,意识到这并非简单的“更上一层楼”,而是一场需要审慎应对、甚至寸土必争的博弈。

第二天一早,陈山河便去了公社,找到书记和老支书。他没有急于表态,而是先虚心请教,摸清上面的意图和底线。交谈中,他了解到,县里推动“联合公司”试点,确有整合资源、做大做强的考虑,但也强调“自愿结合、优势互补、稳妥推进”,并非“拉郎配”。这让他心里稍稍有了底。

回到合作社,陈山河立刻召集管委会,通报了情况,并拿出了连夜草拟的《关于“北匠合作社”参与农工商联合公司试点的几点原则意见(草案)》,作为谈判的“定盘星”:

核心原则: 必须确保“北匠”品牌的独立性与可持续发展,联合必须有利于提升“北匠”的核心竞争力,而非削弱或稀释。

具体底线:

1. 品牌与产权独立: “北匠”品牌所有权、商标、专利技术、核心客户资源必须完全独立,不纳入联合公司资产池。联合公司可使用“北匠”品牌进行市场推广,但决策权在北匠。

2. 财务核算清晰: 联合公司可设立统一账户,但“北匠”必须建立独立核算体系,资金往来清晰可查,确保利润分配公平透明,避免“大锅饭”和“抽肥补瘦”。

3. 生产经营自主: “北匠”保留现有管理体系和生产调度权。联合公司可协调资源,但不得干涉“北匠”的具体生产、工艺标准、质量控制和人才管理。

4. 资源协同有条件: 接受联合公司在非核心领域的资源支持(如通过联合采购降低普通木料成本、共享部分运输资源),但核心材料采购、关键技术研发、高端产品生产必须自主。

5. 风险隔离有屏障: 明确责任边界,联合公司其他单位的经营风险、债务纠纷不得波及“北匠”。

这份草案,条条框框,都是血的教训换来的经验,旨在守住“北匠”的命根子。陈山河让李杏枝连夜用蜡板刻印了多份,分发给管委会成员熟记。

接下来的几天,成了密集的沟通和谈判期。公社牵头,组织了数次有农机厂、砖瓦厂负责人参加的筹备协调会。会议桌上,暗流涌动。

农机厂长老刘,仗着资历老、规模大,一开始就想主导联合公司,提出“统一管理、统一销售、利润统筹”的方案,本质上想吞并“北匠”的优质资源。砖瓦厂长官不大,但精明算计,想借机搭上“北匠”的销售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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