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0章 允许(2/2)

他没写怎么监督,而是直接动了司法的核心——定罪权。

“司法司的头头,可以查案,可以审案,但不能独自定罪。

这权,得交给别人。

因为会官官相护,不能交给其他官员;因为会地方勾结,也不能交给士绅;百姓不识字,不懂法,更不能交给他们。”

隆六在这里提到一个人选,那便是,状师。

“他们识字,懂律,靠打官司吃饭;若司法枉法,他们的饭碗就砸了。所以,他们最有动力监督司法。”

虽没说具体怎么操作,可这个‘稀释司法定罪权’的思路,恰恰戳中了要害。

司法最可怕的,就是‘一言堂’的解释权和定罪权。

一旦某个官员能独自决定‘什么是罪、该判多少年’,就容易变成‘我说你有罪,你就有罪’的情况。

隆六的方法,没有新设‘衙门’。

而是利用,既有职业群体的生存逻辑,形成制衡。

应元正问系统。

‘他这个是不是就是国外律师和法院的关系?’

【在精神内核上,高度契合。这可以从两个法系来理解,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先说英美法系。在那边,律师不只是帮人打官司的‘代理人’,他们被称为“法庭的官员”。

法官判案,律师可以当场质疑证据不合法、程序有瑕疵。甚至,若法官行为不端,律师协会有权发起调查。】

‘这个权力好大。’

【再看大陆法系,比如德国、法国。

那里的律师不直接参与审判,但他们可以通过宪法诉讼、人权申诉,推动法院纠错。

德国法律明确规定“人人有权获得律师帮助”,法国的“律师公会”能对司法不公公开发声,甚至影响立法。】

【本质都一样。律师,是公民权利对抗国家权力的最后一道防线。】

应元正重重地点头,但他也有疑问。

‘这权力能给状师吗?这么看国外的律师也只能提异议,举报,监督……他们好像是由陪审团定罪吧?那我们这不会是……’

应元正灵光一闪。

‘刚才喻容设置的监督团,可以用在这里!’

【确实是由他们判断“被告有没有罪”,法官只管“该怎么判”,也就是量刑。两者分离,正是为了防止单一权力垄断生死。】

但应元正脑子里,瞬间闪过国外陪审团无数的负面案例。

系统却说道,【宿主,这世上没有完美无缺的制度。

如果你能允许权力的任性,就将权力让给法官;如果你能允许群众的愚蠢,就将权力让给百姓。

在这之中,权力不一定都是任性的,而群众也不都是愚蠢的。】

应元正叹了口气,他本想张嘴,但还是将话咽了回去。

‘找个机会,和他们商议一下。我要听听他们的看法。’

他的思绪久久无法平静。系统的两句‘允许’,还在他的脑海里回荡。

‘你刚才说的……不仅适用于法律吧?’

系统笑了笑。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