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4章 血止警至平风波 训诫明理守边界(2/2)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民警拿着笔录,严肃告知董军辉三人,“你们长期纠缠凌蕾,在公共场所实施恐吓、推搡,已构成对他人正常生活的干扰,若再犯将依法从重处理。感情需自愿,用骚扰手段逼迫对方,既违背道德,更触碰法律红线。”

随后民警转向程闻溪:“虽你初衷是保护他人,但在公共场所持有管制刀具(切肉刀若用于非法威慑,符合管制刀具危害公共安全的认定)已违反刀具管理相关规定,自伤行为虽未触犯法律,却极易引发二次危险,也不符合合法维权的原则。遇到此类情况,应第一时间报警,借助执法力量保护自身及他人安全,切勿采取极端方式。”

民警同时提醒凌蕾,后续若再遇骚扰,需及时保留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通过拨打110、向辖区派出所报案等合法途径维权,避免意气用事激化矛盾。

最终,民警对董军辉三人作出严厉批评教育,责令其签署《不再骚扰承诺书》,明确若再次滋扰将依法处罚;程闻溪也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不妥,签署《悔过书》接受训诫。几人完成笔录签字确认后,民警叮嘱程闻溪按时到医院换药复诊,后续若有纠纷可联系派出所协调,便准予离开。走出警局时天色已暗,凌蕾扶着程闻溪的胳膊,脚步虽缓,心里却总算卸下重担——这场纠缠,总算在法律框架下画上了句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