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 私造铁箭(1/2)
“发生什么事了?”武候铺府兵与街使听闻打斗的声音,便已急切赶来。
看到地上躺着的十一具黑衣人尸体,皆忍不住后背发寒。
街使来的是胡人巡尉康玄载及三名踏白火的府兵精锐、两名背嵬火的胡人雇佣兵。
示意两名胡人雇佣兵追查黑衣人去向,三名府兵精锐搜查黑衣人尸体后,康玄载扫一眼陶仲谦,快步走到油壁车跟前,向从车内出来的萧直方道:“公子可有受伤?”
武候铺来的是安业坊的铺长及三个左骁卫派驻的弩手,陶令仪等人在安业坊外遇刺,铺长已经吓得魂飞魄散。
听到康玄载的话,铺长赶紧回神,凑上前跟着问道:“公子受伤了?”
萧直方摇一摇头,看向满地的黑衣人尸体。
他也是第一次碰到这种事,并不知道该如何处理。看府兵精锐在搜身,便用力咬一咬牙关,压着害怕问道:“他们是什么人?”
十一具黑衣人尸体身上并无多余之物,三名府兵精锐搜了一圈,相继朝着康玄载道:“没有。”
康玄载踢了两脚跟前的黑衣人尸体,弯腰捡起一旁的铁箭,借着油壁车上挂着的灯笼,仔细打量了几遍箭镞、箭杆及箭羽后,面色逐渐变得凝重。
依照《唐六典·军器监》《唐律疏议·擅兴律》规定,弓箭管制实行的是‘官造禁私,分级管控’。
即各制箭机构都有固定的箭型标准,用什么样的箭镞,用什么样的箭杆,用什么样的箭羽,都有严格规定。
为预防私造,或者为方便追责,每支箭的箭镞都需标明监造官姓氏;箭杆也要标上制箭的州名、年份、匠号等;箭羽更要染上各州规定的颜色。
如江州官署配箭是竹杆雉羽箭,由江州府弓弩院制造,箭长二尺六寸,重六两,箭羽为靛蓝。
眼前这支铁箭,箭镞、箭杆、箭羽都无官造标记,箭长、箭重、箭羽的颜色也都不对,且整支箭都彰显着粗制滥造。
江州府有私造作坊了。
按照《擅兴律》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私造箭一、弩三徒二年,箭三十绞,弩五流三千里。
而按照《职制律》规定:一旦发现私造作坊,刺史、司法参军及县令等同州相关官员都得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大小,随作坊存续的时间而变化。
作坊存续小于三十日,刺史罚俸三月,司法参军笞四十,县令免责;
作坊存续超过三十日,小于一百日,刺史徒一年,司法参军徒一年半,县令杖一百;
作坊存续超过一百日或造弩超过三张,刺史流二千里,司法参军绞,县令徒三年;
如涉案者系官员亲属,刺史罪加二等,司法参军罪加三等,县令则直接除名。
也就是说,眼前的这桩行刺案,已经不是一场简单的行刺案,而是事关许多人身家性命的私造箭弩案。
尤其是崔述。
看着满地的铁箭,康玄载眯一眯眼,据他所知,来俊臣等酷吏将崔述盯得很紧。
今晚的行刺,瞒不了人。
一旦传回神都,来俊臣等酷吏必然会借此大做文章,以当今陛下的行事,崔述的下场可不怎么好。
又捡起两支铁箭,确定都是私造箭支后,康玄载严肃道:“将铁箭全都捡起来!”
又扫一眼十一具黑衣人尸体,康玄载转身,问萧直方:“这些刺客都是何人所杀?”
萧直方不知他问这话的目的,下意识地答道:“当然是银刀卫!”
康玄载扫一眼他身后的四名银刀卫,毫不客气道:“他们还没有这个本事。”
知道不解释清楚,他不会说实话,又道:“十一具尸体,个个都是一剑毙命,非顶尖的高手不能做到。我就是想问,身手都这样好了,为什么不留一个活口?”
萧直方脱口说道:“活口都逃了。”
康玄载问:“没有追?”
萧直方摇头:“没有。我们人少,不敢追。”
康玄载看一眼手中的铁箭:“射箭的人呢,也没有追?”
萧直方再次摇头:“没有。”
康玄载皱眉:“为何不追?你们纵是人少,但我从黑衣人的伤口可推断,他们死在两人剑下,分一人出去追击,完全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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