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章 石激起浪,浙省试点(1/2)

酝酿多时的赋税调整试点章程,终由户部拟定,经朱标仔细审阅修订后,正式呈报御前。朱元璋御笔朱批,只一字:“可。”

圣旨明发,择浙江全省,推行赋税新政试点。之所以选择浙江,朱标与户部官员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浙江乃财赋重地,田亩、商贸皆盛,士绅势力盘根错节,海商新贵亦在此崛起,情况复杂,颇具代表性。若能在此地成功推行,则天下可期。同时,浙江也是海运新政的受益区和海商势力的大本营,一定程度上可对冲士绅的阻力。

圣旨内容迅速传遍天下,尤其是试点地区浙江,顿时掀起了轩然大波。

章程核心明确:

一、推行“摊丁入亩”:将全省应征丁银总额,按各府县田亩总数(分上、中、下三等折合)均摊,并入田赋征收。有田者纳粮并纳丁银,无田者(或田亩极少者)则丁银锐减或豁免。官府需重新清丈田亩,核实人丁,造册登记。

二、试行“折色法”:部分偏远府县,田赋可按规定比例折纳白银或布帛,以减少运输损耗,便利官民。

三、简化商税:合并裁撤境内部分重复税卡,明确主要商品税率,于水陆要冲设立固定钞关,一税之后,凭引通行,不得重复征收。

圣旨还特别强调,此举旨在“均平赋役,苏解民困,便利商贾,增固国本”,并严令浙江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及都指挥使司协力推行,胆敢阻挠新政、敷衍塞责、借机盘剥者,严惩不贷!

消息传到浙江,反应截然不同。

杭州、绍兴、嘉兴等士绅云集之地,顿时如同炸开了锅。

“来了!果然来了!”绍兴府一位致仕的翰林院编修在家中捶胸顿足,“与民争利,斯文扫地!这是要逼反天下读书种子啊!”

“清丈田亩?说得轻巧!其中猫腻甚多,若被胥吏上下其手,吾等家业岂不危矣?”湖州一家大户的当家忧心忡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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