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8章 赋税新议,藏富于民(1/2)
新政根基日固,海漕与水利渐入佳境,朝廷岁入也因此丰盈不少。然而,朱标的目光并未停留在已有的成就上。这一日,他于文华殿召见户部尚书及几位精于钱谷的官员,案头摊开着历年赋税黄册与各地呈报的民生奏疏。
“诸位爱卿,”朱标指着黄册上密密麻麻的数字,眉头微蹙,“我大明立国以来,承前元弊政,加之百废待兴,田赋、丁银、杂课,品类繁多,征收不易,百姓负担尤重。虽经父皇与朝廷多年整顿,然其中仍有不尽合理之处。如今海运初通,商税渐增,国库稍裕,朕思之,或可借此契机,对赋税之制,稍作调整,以求轻徭薄赋,藏富于民。”
此言一出,在座的户部官员皆是一凛。赋税乃国之根本,牵一发而动全身,改革之难,更甚于水利海运。户部尚书谨慎奏道:“殿下仁心,体恤民瘼,臣等感佩。然赋税之制,关乎国用,牵涉万千,若轻易改动,恐生混乱。不知殿下有何具体设想?”
朱标显然早有准备,他取出一份自己亲手草拟的纲要,缓缓道:“朕非欲骤变祖宗成法,而是思量‘删繁就简,定额均平’八字。其一,可考虑将部分实物田赋,如偏远地区运输不便之粮米,酌情折银征收,既可省却百姓运输之苦,亦可免去官府仓储、耗损之累,此谓‘折色’之法,可先在数省试点。”
他顿了顿,观察众人反应,继续道:“其二,丁银之征,人丁有增减,土地有肥瘠,一概而论,实为不公。朕思之,或可逐步推行‘摊丁入亩’之策,将丁银均摊入田亩之中,有田者多纳,无田者少纳或无纳,如此,贫苦无地之民负担可减,亦可鼓励垦荒,增加田赋。”
“其三,商税方面,海运既开,商路更畅,然关卡林立,税目繁多,亦不利于货殖流通。可考虑简化税目,统一税率,于主要水路、陆路枢纽设立固定钞关,一次性征收,避免重复课税,以便商民。”
朱标提出的这几条,条条都切中当前赋税制度的弊端,但也条条都触及了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折色法会影响漕粮体系和相关官吏的利益;摊丁入亩更是直接触动拥有大量田地的士绅阶层;简化商税则会影响沿途无数靠盘剥商旅为生的胥吏和地方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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