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章 大地主(1/2)
看完何茂才递交的徐氏实业在上海的产业资料汇总,徐渊又从书柜中取出大姐从苏州带过来的徐家祖业资料。
徐明远祖籍苏常道吴江县,徐家在前清本身就是数得着的大地主,后来经商积累到不菲身价又大量购买周边土地,到了民国,徐家已经成为了拥有7000余亩土地的地主。
民国时期的土地占有呈现高度集中的特点,但大多数地主的土地规模有限。一般“小地主”多为几十亩到几百亩;“中地主”多为几百亩到两千亩;超过两千亩即可称为“大地主”,而5000亩以上已属“顶级大地主”,全国范围内数量极少(尤其在人口密集、土地开发程度高的江南地区)。
苏州所在的苏南地区,因明清以来便是“人多地少”的富庶之地,土地分割细碎,徐家单户地主拥有7000亩土地,相当于直接控制了数个村庄的全部耕地,其规模在当地乃至全国都属罕见,可与北方的“军阀地主”(如曹锟家族)、南方的“官僚地主”(如后来孔宋家族在部分地区的土地)相提并论。
江南(苏州、常州、嘉兴、湖州等府)是传统农业精耕区,土地亩产高(水稻亩产通常在200-300斤),但人均耕地少(民国时期苏州人均耕地不足1.5亩)。7000亩土地若集中在苏州周边,可覆盖多个乡镇,不仅意味着巨大的经济收益,更附带对佃农的人身控制(“永佃权”“押租制”下的依附关系)和地方社会影响力(参与乡绅治理、掌控地方公益资源),徐家在这里社会地位远超一般商人或者中小官僚。
现在这个时期地主的土地收益主要来自“地租”(分“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江南以实物地租为主,尤其水稻产区),具体收益需结合地租率、亩产、作物类型等因素估算。
徐家土地集中的吴江地区以种植水稻(一季稻为主,部分地区有双季稻)为主,大部分是中等肥力的水田。水稻亩产约250斤(稻谷),江南普遍实行“分成租”或“定额租”,分成租多为“对半分”(地主与佃农各得50%),定额租则按亩产的40%-60%收取,徐明远根据具体情况两种方式并行。
徐家作为地主需承担土地税(约占地租的15%)、管理成本(如账房、催租人员酬劳)等,扣除后实际收益约为地租的80%。
账目上是过去的1924年的统计,7000多亩土地产出斤稻谷。江南稻谷价格(约1银元可买30-40斤稻谷)计算,实际收益(扣除税费等)折合银元约元。
当时普通上海工厂工人月薪约15银元,年工资约180银元;小商人年利润多在数百银元上下。7000多亩土地的年收益相当于百十个工人的年薪总和,足以支撑一个大家族的奢华生活。此外,地主常通过“押租”(佃农预付押金)、“加租”(丰年提高租率)、放高利贷等方式额外获利,实际收益可能更高。
作为苏州周边的“顶级大地主”,哪怕这些来自于土地上的收益相对于在上海滩经营实业的利润,不过一个零头,也足以使徐家成为地方上的经济寡头,甚至影响区域政治格局和社会秩序。
至于徐家如何控制自己手中的土地和人口,徐明远也是“和光同尘”,与同时期的其他大地主们并无本质区别。
民国时期社会结构复杂,封建土地制度仍占主导,大地主对土地和人口的控制延续了传统手段,同时也因时局动荡(如军阀割据、战争频发)形成了一些新特点,核心仍是通过经济、政治、宗族、暴力等多重手段强化剥削与依附关系。
混乱的现实让土地兼并更为剧烈,军阀利用军权强占农民土地,或在灾年以极低价格收购饥民土地;官僚通过政治特权圈占良田,形成跨区域的土地垄断。普通农民失去土地后,只能沦为佃农或长工,被牢牢束缚在地主的土地上。
地租率普遍高达50%—70%(甚至更高),除实物地租(如稻谷、棉花)外,还附加各种苛捐,如“押金”(租地前缴纳的高额保证金)、“小租”(额外索取的农产品)、“劳役地租”(强迫佃农为地主无偿服役,如耕种、建房、运输等)。
农民遇天灾人祸时被迫借贷,地主以“驴打滚”“利滚利”等方式放高利贷,一旦无力偿还,土地或家产就被抵债,进一步加剧依附关系。
大地主往往与地方军阀、国民党政权或土豪劣绅勾结,借助政治与武装力量维护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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