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章 我就是‘番禺大劫案\’的在逃犯(1/2)

时间回到12月27日晚,吴兆全在酒店大摆宴席,席间拿出六万元交由一位朋友保管。

次日,这位朋友又为他介绍了一名陈姓发廊妹。吴兆全效仿何为光的做法,花了一万多元将这名女子包养下来,随即带着她前往梧州市。

抵达梧州后,他第一件事便是想购买一部手机,但当时手机需预订,无法立即到手。无奈之下,他只好带着情人先返回藤县老家等待。

他先是借住在好友杨海龙家中,并支付对方两万元作为酬谢,随后又去见了情人的亲妹妹,并给了妹妹一千元。当晚,三人之间发生了不堪之事。

此时的吴兆全肆意放纵,行为愈发荒唐。

就在他沉溺于声色之时,12月30日,警方已搜查了他的老家,不仅起获了他埋藏于院中、留给父兄的钱款,还在大街小巷张贴了通缉他的告示。

吴兆全的情人看到通缉令后,惊觉枕边人竟是重犯,吓得仓皇逃走,但并未报案。

吴兆全自己也看到通缉令,并得知父亲和哥哥因涉嫌窝藏已被警方带走。他顿时慌了手脚,匆忙乘车赶往柳州,企图按原计划与“二何”会合。

然而这一路他提心吊胆,行程缓慢,不时中途下车住宿,或徒步绕行,看谁都像警察。

等他好不容易在1月3日抵达柳州,才得知何为光与何永新已于前一天落网。惊惧之下,他只好再次逃回藤县老家。

回到藤县后,他购置了被褥等生活物资,躲进了深山里。

可山中的日子并不好过,他虽委托一位亲戚定时送饭,但对方也怕惹祸上身,时常断供。吴兆全常常饥一顿饱一顿,甚至在年三十夜晚,也只能孤身蜷缩在山洞中,连一顿饱饭都吃不上。

偶尔,他不得不偷偷下山寻找食物。但由于通缉令遍布城乡,他的行踪终于被人察觉并举报。

2月18日,大批警察包围了他藏身的山洞。经过短暂对峙,吴兆全最终束手就擒。

随后,他带领警方在家中起获了四百一十余万元赃款及手枪、子弹等作案工具。

吴兆全既已落网,尽管其余主犯的一审判决已下,司法程序却并未因此停滞。针对他的审判旋即展开,整个过程推进得迅速而高效。

2月18日他被擒获,同月29日,法庭便为他单独开庭审理。

法槌敲响,庄严的判决在法庭内回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条第x款之规定,被告人吴兆全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至此,这起惊天大案的首批审判终于尘埃落定:六名主犯被判处死刑,两名从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涉案人员也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被判处年限不等的有期徒刑。

然而,故事并未完全终结。主谋陈恂敏与其同伙陈海强,依然如同人间蒸发,音讯全无。

他们这一逃,便是漫长的二十一年。那么,这两位最后的关键人物,究竟是如何落网的呢?他们的逃亡生涯,又经历了怎样的曲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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