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悍匪张显光-吞钉(2/2)
然而孩子尚未出生,就在1985年,他因偷窃被警方抓获,被判劳教三年。
那么他偷了多少钱呢?仅有两元四角。
有人或许会问:如此小的数额竟判三年?是否量刑过重?
事实上,他当时已是一名惯犯,再加上恰逢1985年“严打”时期,因此依法从严惩处。
他服满了三年劳教期,于1988年获释。
他的女友得知消息后,立即前来找他——并非为再续前缘,而是另有其事。
这名女子前来找他,主要为了两件事:
第一,是将儿子归还给他——原来在他服刑期间,女子已经生下了孩子。由于他不在,她只能独自抚养,如今他既已出狱,自然应当物归原主。女子态度十分坚决,直言不讳道:“别跟我说废话,我也不想听。孩子我放这儿了,要不要随你。你是摔死、送人,还是怎样,我都无所谓,反正我不要了。”其言辞之冷酷,令人心寒。
第二,她表示从此二人一刀两断,再无瓜葛,彻底分手。
突如其来的“大太子”驾到,曾经的伴侣又决绝离去,张显光别无选择,只得将儿子带在身边独自抚养。
然而,麻烦很快再次找上门:
某日,他在一个小卖部门口看人打台球,便凑上前去观望。
正当他模仿他人瞄准姿势时,一位打球者突然回杆,球杆不慎重重撞在他的嘴上。
张显光顿时恼火,斥责道:“你不能看着点吗?差点给我打出血!”
对方却毫不示弱:“我哪顾得上看你?我盯球还盯不过来呢!谁让你在后面瞎转的?”
话说到这个份上,在东北几乎就意味着要动手了。所幸周围人及时劝开,双方并未真正打起来。张显光自觉无趣,便转身回家。
然而当他穿过一条胡同时,突然冲出两个人——正是刚才台球摊上的那名年轻人和他的哥哥。兄弟二人手持木棍,将他堵个正着,显然是想报复刚才未尽的争执。
张显光见势不妙,急忙从旁边的木栅栏中抽出一根粗棍迎战。
尽管是以一敌二,混战中他却占了上风,一棍将对方一人击倒在地。
但这一仗也再次将他送进了收容所。
他不清楚自己将会被关多久,是三年还是五年?由于不懂法律,也无人告知,他内心充满不安。
于是,他萌生了逃跑的念头。
此前劳教时,他曾听说通过自残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被关押十天后,他不知从何处弄到一枚钉子,毅然吞了下去。
果然,他很快获准保外就医,重获自由。
这段经历让他深感后怕。据他后来回忆,钉子划过喉咙与肠道的痛苦极其难忍,也让他彻底怕了。
出狱后,他决心踏实过日子,不再惹是生非。
他与二弟、三弟合伙开了一家小饭店。
起初生意相当不错,每天都有稳定收入。
然而好景不长,内外问题接踵而至:
内部问题源于两个弟弟的不成熟——他们时常从营业款中抽钱,用于个人挥霍,因他们混迹社会,自有圈子与开销。
外部则面临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的频繁检查与索拿卡要。
内外夹击之下,饭店难以为继。张显光一怒之下决定关门,生意就此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