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 审判(1/2)

审讯中郭松交代,他们偷窃那辆尼桑车,原是为了策划下一桩案件。

目标早已选定——鼓楼外大街华北大酒店对面的工商银行,连作案后向北逃窜的路线都已勘察妥当。

谁知鹿宪洲先一步落网。

随后,黄民平、张颖、鹿宪勤、农之宝、张建国等涉案人员相继被捕。

此案告破后,北京电视台进行了大规模报道,百姓拍手称快,警方也松了口气。

然而有一个人却在电视机前惊出一身冷汗——他就是白宝山。

原本计划抢劫运钞车的他,看到鹿宪洲的悲惨下场后,立即改变主意,转而开始抢劫个体商户。

后来在德胜门抢劫了一个烟摊后,便远走新疆。他的故事我们此前已经讲述,这里不再赘述。

可以说,鹿宪洲用生命的代价给白宝山上了一课,让他吸取教训,重新规划了犯罪路线。

1996年9月27日,鹿宪洲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鉴于其已死亡,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其他涉案人员必须接受法律的审判。

1996年12月19日,一审宣判:郭松、农志宝、张建国三人死刑。

郭松罪有应得;农之宝和张建国二人倒卖枪支,分别活动于广西和黑河,判处死刑亦不为过;

另一名倒卖枪支的林刚被判处死缓;

黄明平——也就是鹿宪洲越狱后投靠的“大平”,被判无期徒刑;

鹿宪洲的弟弟鹿宪勤和女友张颖,各被判7年。

还有一个人或许已被遗忘,那就是赵建国。

当初的“铁三角”——鹿宪洲、黄民平、赵建国。鹿宪洲越狱当天,大平曾带他去找过赵建国。

赵建国当时表示:“我也帮不上什么忙,这500块钱你拿去用吧。”

就因为这500块钱,赵建国被判三年!他自然不服。

除郭松外,其余被告均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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