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章 太大意了(2/2)
张书海闻言,双眼一闭,长叹一声:“完了……百密一疏,这下彻底完了。我认,那都是我干的。”
他的认罪,为后续审讯打开了局面。
张红超、乔红军等人也相继供认不讳,审讯工作顺利推进。
2001年8月16日至18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在新落成的多功能审判厅对此案进行了一连三天的公开审理。
张书海与张洪超父子始终腰板挺直,态度强硬,对所有指控供认不讳:“对,这事就是我干的!”
应答干脆,毫不含糊。
尤其是张书海,他大包大揽,将所有罪责归于自己,声称全是他的主意,是他鼓动甚至逼迫他人参与。
他最想保全的是妹妹张玉萍——他知道妻子王雨罪不至死,但对妹妹的判决心中没底,因此竭力为她开脱。
众人之中,张玉萍的定罪争议最大,关键在于她是否罪该处死。
张玉萍始终辩称自己不是主谋,未直接参与现场行动,只负责望风并用自行车运走赃款,认为罪不至死。
然而法院认定:在“12·9”抢劫案中,张玉萍积极参与、准备工具、接应赃款,是整体犯罪行为中不可分割的一环,事后分得赃款18万元,起主要作用,属主犯。
尽管她在前三次抢劫中作用较小,但第四次犯罪中的参与程度明显升级,且在张书海为首的犯罪团伙中,她对维系团伙稳定、推动连环作案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从犯”理由不成立,所有辩护意见均被驳回。
经三日紧张审理,一审判决如下:
张书海、张红超、张世镜、乔红军、张玉萍、张小马均被判处死刑;
张书海妻子王雨获刑十二年;
其侄王志坤被判十年;
最早参与踩点的张云志获刑五年;
张世镜父亲张大富因转移赃款被判二年;
另有一名李进财因协助转移赃款获刑一年。
2001年9月13日,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次日,他们将面临死刑执行。
在生命的最后一夜,每个人的状态各不相同。
首说张书海。
他在看守所中地位特殊,俨然是“号中老大”。
记者前来采访时,同监在押人员将被子沿墙叠成沙发状,张书海端坐正中,其余人分列两侧,阵势俨然。
记者带来的烧鸡、烤鸭、面包、饼干,他一口未动,毫无食欲。
记者问他此刻想说什么,他叹道:
“太大意了……我太放松警惕了,真没想到警察会用这种方式破案。我十分后悔,如果那天不开门该多好!如果早听儿子的,卖了郑州的房子远走他乡,这案子恐怕永远破不了!”
其实,这只是张书海一厢情愿的设想。
即便他当日未开门,或真卖房逃离,或许能暂避一时,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能逃一年两年,未必逃得过十年二十年。
即便他本人不出事,同伙张红超、乔红军、张世镜等人也难保不在某处落网。警方破案,手段本就多样。
然而张书海心有不甘,悔恨交加。他表示若有来生,仍不愿平凡度日,定要“轰轰烈烈干大事”。
这成了他最终的人生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