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悍匪张显光-化名季忠林(1/2)

虽然张显光逃脱了,但案件不能因此搁置。

2003年4月4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张显明、张显辉、李延波、李延斌四人所涉数起案件共计抢劫现金331万元,当庭被判处死刑。

其中李彦斌提出上诉,其他三人未上诉。

他的上诉理由是:自己只参与了两起抢劫案,并未亲手杀人,不应判处死刑。但这只是他一厢情愿的想法——仅参与邮政运钞车抢劫一案就足以判处死刑!更何况他还分得1万多元;而李延波参与时间更短,仅分得3000元也被判处死刑。

2003年4月24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决,维持原判。

4月29日,张显明、张显辉、李延波、李延斌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老二张显明的女友朴春子因包庇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虽然她不清楚“1·18”案是张显明所为,但她肯定知道张显明在外从事不法勾当。因拒不配合警方调查,借酒劲顽抗到底,最终获刑。

尽管张显光尚未归案,但案件不能无限期拖延。

2003年4月29日,他的两个弟弟和两个表弟均已被执行死刑。

那么张显光当时逃往何处了呢?

他在旧货市场购置二手自行车和破旧军大衣后,骑着车迂回穿行,最终逃出沈阳市区。在郊区的农村,他找到一个大型柴火垛藏身其中,久久不敢出来。

农村随处可见的柴火垛成了他的藏身之所——稻杆、高粱杆、玉米杆堆积如山,都是用来烧炉子的燃料。

藏在其中确实难以被发现,毕竟没人会特意翻查这些草堆。张显光最长曾在柴火垛里待了三天三夜,最终因饥渴难耐,才在深夜爬出来,到小卖店买些食物充饥。

就这样捱到2月17日,他心想:“都过去一个多星期了,抓捕应该没那么紧了吧?”

于是夜间摸上铁路线,爬上一列火车。他并不知道列车去向,只求尽快离开沈阳。

列车行驶数小时后,天快亮时在一个车站停靠。张显光急忙跳下车,发现身处辽宁省锦州市。再往南不远过了山海关,就将走出东北地界。

在锦州躲藏几日后,他发觉此地并不安全。街上警笛声不绝于耳,让他本就紧绷的神经备受煎熬。更重要的是,他的口音与当地人格格不入,一开口就会暴露身份。

东北人能够清晰分辨辽吉黑三地的口音差异,特别是锦州、葫芦岛一带靠近河北,方言尾音上扬,带有质疑语气。张显光很可能因此感到不适,决定离开此地。

但南方更不能去,口音差异更大,更容易暴露。于是他再次爬上一列火车,经过漫长行程,下车后发现已到吉林省公主岭市。“终于走出辽宁了!”他心想。

在公主岭购置些食物用品后,他在野外胡乱睡了一觉。思前想后,他觉得:“这地方也不能待,还是得回黑龙江。”

于是沿着铁路线,有机会就爬火车,没机会就徒步行走,历经千辛万苦,终于到达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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