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悍匪孙海波-就搞这个!(2/2)
一是方便携带,能塞进包或大衣里;但更关键的是第二点:锯短之后杀伤力会大减。
他们一般用的是枪砂,不是铅弹,只要不打中要害,就不会致死致残,最多留点砂子在肉里——因为他们初衷是打架唬人,而不是真要杀人。
但孙海波一伙不一样,他们是怕威力不够、还怕不好藏。
那怎么解决?
别忘了,他们中间可有“军师”闫文宇——他以前干过车工,懂枪械原理。
于是他跑去车间自己做了一个模具,又到废品站买回一些铅皮,在孙海波家里把铅熔化、灌进模具,做成一颗颗小铅丸。
之后,他们把一次性猎枪弹壳撬开,倒出里面的细砂,换进九颗铅丸,再重新封好。
改造完成后,他们特意去野外试枪,效果嘎嘎好——短枪管配上铅弹,威力比之前的长枪管还猛,丝毫不逊于正规枪支。
你看,有军师加入,孙海波简直如虎添翼。和那些只会动刀动枪的“刀枪炮”相比,他们更有脑子、有技术;和那些光有文化的人相比,他们更敢动手、更有执行力——这正是他们可怕的地方。
有人也许会问:他们整天这么搞,家里人难道不知道?
其实基本上毫不知情。
他们聚会、研究枪弹,基本都在孙海波家里进行——他老婆和丈母娘一早就去市场卖白条鸡,天黑才回来,白天家里根本没人。
他们几个也没电话,有什么事都是直接上门找孙海波。
准备得差不多了,他们也快没钱了,尤其是闫文宇,忍不住催问:“海波,半年前你就说有个七八万的点子,到底啥时候动手?”
孙海波总是回:“别急,我办事你放心,快了。”
其实这个时候,孙海波已经放弃了抢银行的念头,难度太大、成功率低,必须换方向。思来想去,他决定:改抢工资款!
这思路和沈阳“三八大案”的孙德林一伙很像。
不过孙德林那是1996年,不少单位取款已经用上伏尔加轿车了;而孙海波这是在1992年的鹤岗,比沈阳落后不少,有的单位还靠人走路取钱——发工资前,几个职工拎着大帆布兜,一起去银行取钱,再轮流抬着兜子走回单位。
孙海波几个月前路过南山矿大路矿时,就碰巧看到几个人拎着帆布兜在路上走,兜子的拉链没拉好,一眼望进去全是钱。
他悄悄跟了一段,确认那是大路矿的工资款,于是心里就留下了印象。现在时机成熟,他就想起了这回事——“就搞这个!”
但确认信息没那么快,工资款不像银行天天有钱,最快也得一个月发一次,有些单位还经常拖欠。一直观察到十月底,孙海波才彻底摸清大路矿的发工资规律——每次能取十多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