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 谁能比我更猛(1/2)

回家清点赃款,他不禁大喜——钱款以一万元为一捆,共计十五捆,整整十五万元。

在1995年,这已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这第一桶金,也成为他后续行动的启动资金。

他的野心远不止于此,这仅仅是个开始。

接下来,他打算用这笔钱购买冲锋枪。

鹿宪洲对枪支颇有了解,深知手中这两把小口径手枪“不管用,根本不具备足够的威慑力。

真要交起火来,这枪对付不了有武器的对手,只能吓唬外行,一旦对方有枪,它就跟烧火棍没什么两样”。

不久,他不知通过什么渠道,打听到广西凭祥市能搞到冲锋枪。

于是作案后没几天,他便带着几万元现金,独自南下广西凭祥。

在那里,他结识了一个名叫农志宝的人。

农志宝是某个贩枪团伙中负责接头交易的角色,其幕后主使化名“雅宁”,真实身份不得而知。

这次,鹿宪洲购得了两把枪:一把是波兰制造的bmo 5885微型冲锋枪,另一把是法国生产的华尔特手枪,具体价格不详。

回到北京后,他前往郊区的野长城试枪。

一阵连发射击后,他认为冲锋枪威力尚可,但那把华尔特手枪效果不佳,“可能是枪体过于老旧,性能不足”。

于是1996年1月,他再次前往广西找到农志宝。

由于已有过一次合作,这次交易进行得十分顺利。

鹿宪洲购买了两把手枪及七十余发子弹:一把是前苏联产马卡洛夫手枪,另一把同样是苏联制造的tt式手枪。

枪弹合计一万元,这个价格让鹿宪洲颇为满意——毕竟此前在黑河购买两把运动手枪就花了三万元。

他原以为这次也得花费三五万,但作为一名懂枪的人,他看得出这两把枪品质不错,却只花了一万出头,实在值得高兴。

临行前,他还额外给了农志宝一万元现金,并附赠一台之前偷来的索尼摄像机。

农志宝同样喜出望外,双方可谓皆大欢喜。

回到北京后,鹿宪洲再度前往野长城试枪。

枪声在空旷的山谷间回荡,他满意地发现这批枪械性能极佳——五把手枪,一把冲锋枪,件件称手。

装备既已齐备,他便开始筹划下一次行动。

具体计划已无人知晓,因他最终被击毙,未能亲口交代。

但可以确定的是,经过周密准备,1996年2月7日,鹿宪洲在北京西城区二七剧场附近,盗走了一辆深蓝色大宇牌轿车,该车属于远大国际货运代理公司。

得手后,他将车辆隐匿他处。

次日,2月8日上午9时30分许,他驾驶这辆赃车,出现在中国工商银行朝阳支行甘水桥分理处门口。

该分理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十五号楼——值得注意的是,此地与上次发生劫案的城市信用社仅一街之隔。

鹿宪洲暗自思忖:两个月前刚在此地犯下命案,劫走十五万元,警方断难料到他竟会再度选择同一区域作案。

这种反其道而行之的“灯下黑”策略,正符合他胆大妄为的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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