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8章 猜测与推断(2/2)
这位警官对马汉庆的评价可谓一针见血:此人品性极差,是个不负责任之徒。
焚烧车辆本是他的任务,同伙信任他,他却未能完成。
正因车辆未被销毁,警方才能迅速发现线索,导致三毛与章俊很快暴露。
“他的不负责,实质上害了同伙。”
从警方角度而言,当然欢迎罪犯犯下此类错误;但从道义上看,马汉庆此举确实有违基本的信义。
即便出现意外,为何三毛与章俊未能逃脱,唯独他溜得最快?
在这个问题上,马汉庆的用心确实有失厚道。
最核心的谜团在于:那二十万元,究竟有没有分给章俊?
对此,武汉警方倾向于章俊确实未分得赃款,而新疆警方则相信马汉庆分给了章俊。
让我们重新梳理此事。
马汉庆声称每人分得两捆共计二十万元,这显然不实——当时成捆的现金仅有五捆,他如何能每人分得两捆?
但他提及了一个关键细节:章俊曾怀疑三毛私吞了款项,认为总额应是九十万。
若此事纯属子虚乌有,马汉庆又如何能说出“九十万”这个数字?
这似乎说明,当晚他们很可能确实见了面并分了钱。
当然,也不排除章俊在电话中提及此事。
在钱财问题上,马汉庆始终谎话连篇,但凡死无对证之处,他便咬定不松口。
加之他本就对章俊印象不佳,在关键时刻抛弃同伙也并非不可能。
然而,这种严重损害个人形象的卑劣行径,即便他真的做了,也绝无可能向警方坦白。
再看章俊的表现。
若他真分得二十万巨款,为何逃亡途中还要去北京借钱,连四千元都成了问题?
这完全不像是手握巨款之人的行为。
若他已分得赃款,为何在酒桌上痛哭流涕,指责三毛欺骗他?
这些情节都经过警方核实,证人所言非虚。
而且在他生命的最后阶段,家中为何不曾给予任何经济支持?
但若说他未拿钱,同样存在疑点:他为何反复隐瞒关于钱财的真相?
三毛既然未能逃脱,怎么可能独吞本应分给章俊的份额?
他们本是挚友,又同在一条船上。
若三毛真的私吞了他的钱,他岂会毫不警觉,仍大摇大摆地去上班?
当然,也存在另一种可能:钱款经由马汉庆转交,而马汉庆携款潜逃了。
但以他们三人之间的关系,除非发生意外,否则三毛理应亲手将钱交给章俊,不会假手马汉庆。
这个谜团看似并非案件的核心,但请不要忘记,他们作案的最终目的正是为了分赃。
然而结局却是两个同伙丧命,马汉庆远走高飞,只留下这两个难解的谜题。
可惜,真相已随着当事人的逝去而永远成谜,我们所能做的,也只剩下猜测与推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