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 那我脑袋疼(1/2)
当警方告知:“去了,但你父母和妻子都说没钱,一分不给。”
章俊立刻表示:“哦,没钱啊?那我脑袋疼,什么都想不起来了。”
春节前最后一次审讯,当再次问及赃款时,章俊的说法越发荒谬:“我拿着那袋零钱坐大巴回去时,在车上丢了一大半。下车时就剩一捆五毛的,估计几百块吧。”
完全是一派胡言。
警方直击要害:“你离开武汉前见过你妹妹,你们换钱没有?”
“没有的事。”
“如果你妹妹说你们换过钱,你怎么解释?”
章俊低下头,嗫嚅道:“我也不知道怎么办,你们说怎么办就怎么办吧。”
“老实交代,到底怎么回事?”
章俊态度强硬:“我就是没换过钱。我妹妹在胡扯,她在乱说。你们有证据吗?”
鉴于关键证据的缺失,加之警方的侦查重点始终在于还原案件全貌而非追缴具体赃款——更何况主犯马汉庆尚未归案——章俊的百般抵赖与信口开河,一时竟难以核实。
直至1996年3月,警方再度提审章俊核实赃款去向,原因是从三毛的朋友处查获了二十五万余元赃款,而其余款项下落不明。
然而章俊一听到“钱”字,便立刻转移话题:“你们知道吗?我这个年过得极其糟糕,看守所条件太差。你们去我家,到底帮我要到钱没有?”
得知家人拒绝支付后,他直接摆手:“那我无话可说。过年如此难受,我不想回答任何问题。”
他深知警方缺乏确凿证据,因此在涉及切身利益的问题上绝不松口。
最后他对警方说:“我多次请求你们去我家要两千块钱,你们都办不到,我还有什么可说的?我一个将死之人,连年都过不好。你们可知我进来后瘦了十多斤?就不能想办法让我家人出点钱吗?没有钱,我无话可说。”
这便是章俊在狱中的一贯态度。
或许有人会说,拒不交代大可用刑逼供。
但需知,对于犯罪行为及作案过程,章俊确实颇为配合;唯独在赃款问题上,既然已死无对证,他坚称未分得赃款,警方也难以采取更强硬措施。
后来马汉庆落网时,亦有类似情形,可见其供词也未必全然可信。
至此,赃款具体数额与烧车未成的真相因马汉庆在逃而暂时成谜,但案件事实已基本清晰。
1996年11月,武汉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判处章俊死刑。
判决书中明确,公安机关追缴的253,924元赃款发还武汉有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但法院未认定章俊个人分得赃款。
同时,帮助三毛藏匿赃款的两名从犯——一名周姓男子(三毛亲戚)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一名韩姓女子被判两年。
章俊于1996年底被执行枪决,此案告一段落。
当然,对马汉庆的追捕仍在继续,此人的藏匿与逃亡能力确实非同一般。
接下来让我们将目光转向马汉庆的亡命之路。
1996年1月10日作案当天下午,马汉庆特意前往法院处理弟弟的案件。
当晚他必定与三毛见面,并至少分得二十万元。
回到父母家后,他在地板下藏匿两万元,未通知三毛便独自潜逃。
次日,他带着女友彤彤前往麻城,暂住于彤彤姐姐家中——彤彤对此案全然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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