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章 探路决定(1/2)
调查结果(陷入僵局 - 为卧底提供理由):
1. 李招娣、金花被“请”到警局:
两人表现得异常镇定,甚至有些嚣张。她们一口咬定自己是“正规劳务中介”,帮深市的大电子厂(她们报了两个厂名,警方事后核查,有这两厂,规模不是很大,基本符合她们描述的待遇)招工,也有很多打工妹在厂里工作。
对失踪女孩,她们表示“毫不知情”,声称那些女孩可能是“自己不好好干跑了”,“嫌工厂辛苦去别的地方了”,甚至暗示女孩们“在外面学坏了,不好意思跟家里联系”。
关于高收入和盖楼,她们辩解是在深市“努力打拼”、“省吃俭用”攒下的,完全否认涉及非法活动。
她们出示了几张模糊不清的所谓“公司授权书”和“厂区照片”(打印粗糙,来源不明,无法核实真伪),以及一沓厚厚的“报名表”(只有姓名地址,无身份证明,也找不到那些失踪女孩的名字)。
问话持续数小时,两人口径一致,应对流利,显然早有准备。警方缺乏直接证据(如转账记录、受害者的直接指证、她们与犯罪组织的联系证据),无法采取强制措施。24小时传唤时间一到,只能让她们离开,但警告她们近期不得离开南安县,并需要随时配合调查。
2. 外围走访:
村民对李招娣、金花的“发迹”普遍表示羡慕和疑惑,但没人能提供她们在深市具体做什么的直接证据。有人私下议论她们“不干净”,但都是道听途说。
新建的楼房是新盖的,但资金来源说不清。她们家人都表示是女儿在深市“当主管”赚的。
3. 信息核查:
核查她们提供的深市工厂信息,有这两厂,规模不是很大,基本符合她们描述的待遇!
那些失踪女孩的家人,无法提供女儿是被李、金二人亲自带走的直接证据(往往是口头约定,没有书面,或通过其他同乡介绍)。
结论与困境:
警方判断: 李招娣、金花是不是人贩子或逼良为娼团伙的底层“蛇头”、“妈咪”。无法认定!
现实困境:
缺乏直接证据: 现有证据链断裂,无法在本地对李、金二人立案或抓捕。
跨地域侦查困难: 犯罪实施地和受害者可能在千里之外的深市,跨省办案需要复杂协调,且深市情况不明,警方贸然过去如同大海捞针,效率极低,容易打草惊蛇。
时间紧迫: 正月十六,她们就要带新一批女孩(包括王玲玲、李小花)出发!一旦把人带走,就像之前那些女孩一样,杳无音信的可能性存在!
听完堂妹李依婷的话,得知警方初步调查受挫、面临严峻时间压力和巨大办案困境的情况。正好堂伯李大纲过来,刚从虎口寨回来的李凌波提出了卧底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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