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章 新公司的“第一刀”(1/2)
招标会上的胜利,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
三天后,“海州城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铜牌,在一片锣鼓喧天中,正式挂在了指挥部的大楼外。我,江远,以市委书记提名、市委常委会通过的身份,正式出任这家总资产将超过千亿的巨无霸国企的,第一任董事长兼法人代表。
曹国华等本土企业家,组建的联合投资体,作为持股百分之四十九的股东,派出了三名代表,进入董事会。
而剩下的董事会席位,则由市政府委派。除了我和王一鸣主任,还有两位“老熟人”——市财政局的副局长张涛,和市国资委的副主任钱立群。
所有人都知道,这两位,是刘副市长最信任的左膀右臂。
他们,就是刘副市长,插进我们公司心脏的两根钉子。
第一次董事会,就在公司挂牌的当天下午召开。
会议室里,红木的长条桌擦得锃亮,可以清晰地倒映出每个人的脸。
我坐在主位,左手边,是王一鸣和曹国华他们,代表着项目的“建设派”。右手边,则是张涛和钱立群,代表着无形的“阻力派”。
空气中,弥漫着一股客气而又疏离的紧张感。
“各位董事,”我清了清嗓子,率先开口,“公司今天正式成立,时间紧,任务重。我准备了一份《项目一期工程加速推进计划》,想请各位审议。我们的目标是,三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单位的合同签订;一周内,实现全工地,正式动工。”
我说完,给每个人,都发了一份厚厚的计划书。
计划书写得极为详尽,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时间节点,都精确到了小时。
然而,我话音刚落,市财政局的张涛副局长,就慢悠悠地,推了推他的眼镜。
“江董事长,您的心情,我理解。想尽快出成绩嘛。”他皮笑肉不笑地说道,“但是,我们是不是,操之过急了?”
“城东发展集团,是市属重点国企,控股超过百分之五十。我们花出去的每一分钱,都代表着国家。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我们的第一要务。安全,必须永远放在效率的前面。”
他轻轻敲了敲桌子,声音不大,却字字诛心。
“我个人认为,在启动如此大规模的工程之前,我们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比如,我们的《财务审批流程》、《重大合同风控条例》、《工程招投标监督细则》……这些,都还是空白。”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建议,我们今天的会议,不应该讨论具体的工程进度。而应该,先成立一个‘内控制度建设委员会’,花上一两个月的时间,把这些规矩,都立起来。磨刀不误砍柴工嘛。”
他这番话说得,冠冕堂皇,无懈可击。
一旁的国资委副主任钱立群,立刻点头附和:“张局长说得对。我补充一点,根据国资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于超过一亿元的重大合同,必须引入第三方权威审计机构,进行前置审计。我们现在手头几十份合同,都要走这个流程。一家一家审下来,没有三个月,恐怕是完不成的。”
两人一唱一和,配合得天衣无缝。
他们,根本不提反对项目,而是高举着“程序正义”和“国资安全”这两面谁也无法反驳的大旗,企图用一套繁琐、冗长的官僚程序,将整个项目,彻底拖入泥潭。
这就是,最典型的“软抵抗”。
他们要用文火,慢慢地,熬死我。
曹国华等几位民营企业家,气得脸都青了。他们是做实业的,最恨的就是这种文山会海、扯皮推诿。但偏偏,对方说的每一句话,都“在理”,让他们,根本无从反驳。
曹国华刚想拍案而起,我用眼神,制止了他。
我全程,都面带微笑地,听着他们说完。
等他们都讲完了,会议室里,陷入了一片沉寂。张涛和钱立群,都靠在椅子上,用一种胜利者的姿态,好整以暇地看着我,等我出丑。
我端起茶杯,轻轻吹了吹,喝了一口。
然后,我放下茶杯,不紧不慢地开口了。
“张局长,钱主任,感谢两位,为我们公司未来的规范化发展,提出了这么多,宝贵的意见。”
我的第一句话,就让他们愣住了。他们预想中的激烈反驳,并没有出现。
“两位说得非常对。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家现代化的企业,必须,靠制度说话。”我微笑着,点了点头,“巧的是,对于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我和两位的看法,完全一致。”
说着,我从身后的文件包里,拿出了另一沓,更厚的文件。
我亲自起身,将文件,一一分发到每个人的手里。
“这是我,花了三天三夜,草拟的几份文件。请各位董事,过目。”
“第一份,是《海州城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份,是《集团重大项目督办及节点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份,是《关于成立集团内部联合审计监察办公室的议案》。”
张涛和钱立群,都愣愣地接过了文件。当他们看清文件标题的时候,脸上的得意之色,瞬间,就凝固了。
我没有理会他们,自顾自地,解释起来。
“关于张局长担心的‘规矩’问题,我这份《议事规则》里,写得很清楚。我们以后,就按这个规矩来。”
“规则的核心,有三条。第一,议题提前公示制。所有议题,必须提前二十四小时,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所有董事。临时动议,一概不议。”
“第二,限时辩论制。对于每一个议题,正反双方,各有十五分钟的陈述时间。时间一到,立刻表决,不得拖延。”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条,结果责任制。所有董事,都必须对自己的投票结果,终身负责。任何因为错误决策,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或项目延误的,我们将保留,追究其个人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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