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政令出新朝,基业始巩固(1/2)

朔方都督府的正式成立,如同在明末混乱的北方版图上,竖起了一面崭新的旗帜。

那面玄底苍狼白狐牙旗,不仅象征着权力的集中,更宣告了一个新兴势力的崛起。

开府大典的盛况和盟誓的庄严,极大地振奋了同盟内部的人心,也让周边势力为之侧目。

然而,陈远深知,开府建牙仅仅是第一步。

一个政权的稳固,不在于其旗帜是否鲜艳,而在于其政令是否畅通,制度是否有效,民生是否安定。

要将这个由众多部落和流民组成的松散联盟,真正凝聚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必须推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新政,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

“都督府既立,当有新气象。”

都督府议事堂(由原野狐岭议事厅扩建而成)内,陈远召集了新任命的各曹参军和主要部落都尉,开始了新政的推行。

柳如是作为长史,负责记录和协助颁布政令。

新政的核心,在于“安内”与“攘外”并举,重在夯实根基。

第一,定户籍,均田亩,安流民。

朔方之地,部落迁徙不定,流民来去无常,人口管理混乱。

陈远下令,由户曹参军苏婉清主持,对都督府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人口进行登记造册,编定户籍。

无论蒙汉,皆按户登记丁口、牲畜、财产。

此举旨在摸清家底,便于征收赋税、征发兵役,也利于稳定社会秩序。

同时,鼓励开垦荒地。

对于无地流民和部分愿意定居的牧民,由都督府统一规划,在河套、阴山南麓等水土适宜之处,划分田亩,授予耕种,三年内免征赋税,只收少量“义仓粮”以备荒年。

此举可吸引流民,增加粮食自给,逐步改变纯游牧的经济结构。

第二,立税制,通商贾,实府库。

以往部落联盟,多靠临时摊派或掠夺,财政极不稳定。

陈远与众人商议后,确立了相对固定的税制:牧民按牲畜数量(百抽一至三,视年景调整)缴纳皮毛或幼畜;

农户按田亩缴纳粮食;各部落还需承担一定的“兵役税”,以壮丁或战马形式缴纳。

税收由都督府统一征收、管理,用于军费、官吏俸禄和公共建设。

商业方面,设立“市易司”,由柳如是兼管。垄断盐、铁、茶等战略物资的专卖,平价供应同盟内部,同时组织商队,与明朝边镇、蒙古其他部落进行贸易,换取急需的布匹、药材、工具等。

在各主要聚居点和交通要道设立官营集市,规范交易,收取商税。

此举既可活跃经济,又能充实都督府财政。

第三,兴文教,定律法,塑认同。

乱世之中,文化认同和法制建设同样重要。

陈远深知,要让不同民族、不同出身的人凝聚在一起,除了利益,还需要共同的文化纽带和公平的规则。

他下令在野狐岭设立“朔方学堂”,招收蒙汉子弟入学,由柳如是、苏婉清等人教授汉文、算术、简单律法以及医药、农工知识。

同时,也尊重蒙古习俗,邀请部落长者讲授草原历史和骑射技艺。

旨在培养一批兼具两种文化背景、忠于都督府的年轻人才。

律法方面,颁布《朔方盟约敕令》,这是同盟的基本法。

内容简明扼要:强调各部平等、共抗外敌;规定赋税兵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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