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同居条约(1/2)

搬入玺园一周后,那种无处不在的、因界限模糊而产生的微妙张力,让沈清澜意识到,仅有婚前协议中那些原则性条款是远远不够的。生活在同一屋檐下的细节,需要更明确的规则来约束,以避免不必要的摩擦和越界。

她不是一个喜欢被动等待的人。在一个两人都难得没有应酬和加班的晚上,她敲响了陆寒霆书房的门。

“进。”里面传来他低沉的声音。

沈清澜推门进去。书房比她想象的更大,一整面墙的书柜直抵天花板,大部分是经济、历史和科技类典籍,只有角落一个小格子里放着几本医学专着,显得格格不入。陆寒霆正坐在巨大的书桌后处理文件,台灯的光勾勒出他专注的侧脸。

“有事?”他抬起头,放下手中的金笔。

沈清澜走到书桌前,将一份打印好的a4纸放在他面前,标题是几个加粗的黑体字:《同居期间行为准则(建议稿)》。

陆寒霆的眉梢几不可察地挑动了一下,拿起那份薄薄的文件,快速浏览起来。条款清晰,直白得近乎冷酷:

1. 空间划分: 主卧、客卧、各自书房为私人领域,未经明确允许,不得随意进入。

2. 公共区域使用: 客厅、厨房、餐厅为共享区域,使用后需恢复原状。若一方需长时间独占(如会客),需提前12小时告知另一方。

3. 作息与噪音: 晚11点后,公共区域及私人领域内需将音量控制在40分贝以下(附分贝参照表)。早6点前同理。

4. 卫生与生活习惯: 个人区域自行负责。公共区域由家政人员打扫,但个人物品不得长时间滞留。

5. 访客规定: 非协议相关的私人访客(如朋友、家人)需提前24小时报备,并获得另一方同意。访客活动范围仅限于公共区域及邀请方私人领域。

6. 紧急情况: 仅限于火灾、医疗急救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可无视第1条。

7. 信息与隐私: 不得以任何形式探查、过问对方非公开的工作行程、通讯内容及私人交往。

8. 附加条款(沈清澜补充): “职业优先原则”适用于同居期间。 即,当医院紧急呼叫(如急诊手术、危重病人处理)与任何既定安排冲突时,医院事务拥有最高优先级,且不视为违反本准则或婚前协议。

陆寒霆的目光在最后一条上停留了片刻,然后抬起眼,看向站在桌前,身姿挺拔、眼神平静无波的沈清澜。

“沈医生这是把同居当成实验室管理了?”他的语气听不出是调侃还是不满。

“明确规则有助于提高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内耗,陆先生。”沈清澜回答得一板一眼,“我认为这对我们双方都有利。”

陆寒霆身体向后,靠在昂贵的皮质椅背上,指尖在那份“准则”上轻轻敲击着。

“第一条,私人领域。如果我需要进入客卧取东西,或者你需要来主卧商量事情呢?”他抛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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