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4章 +4..+(2/2)
2. 应积极配合管委会的监督检查、数据核查及安全审计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说明情况;对管委会发出的整改通知,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3. 应加强内部人员培训,确保系统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公式应用规则、数据录入规范及安全操作要求,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系统异常或数据安全事件;操作人员需通过管委会组织的合规考核后方可上岗。
4. 发现系统漏洞、公式应用异常或数据安全风险时,应立即停止相关操作并通知管委会,协助管委会进行问题排查与处置,不得隐瞒或拖延上报。
四、争议解决与违约责任
1. 因本协议履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国际商事仲裁院(),按照申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为巴黎,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接入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管委会有权根据违规情节采取警告、罚款(罚款金额不超过接入方年度系统服务费用的30%)、暂停服务、终止协议等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系统修复费用、第三方索赔、商誉损失等)由接入方全额承担;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的,管委会有权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
3. 管委会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安全保障义务、技术维护义务、服务提供义务等),导致接入方合法权益受损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接入方自身操作失误、第三方侵权等非管委会原因导致的损失除外。
五、协议生效与变更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叠盒系统接入服务协议》一致;接入方持续使用系统服务的,视为同意本协议的持续约束。
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需经双方书面确认后生效。管委会因法律法规更新、技术发展、生态治理需要等情况需调整协议条款的,应提前60日通过系统公告、书面邮件等方式通知接入方,接入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接受修改后的协议;接入方提出异议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的,管委会有权终止协议。
六、其他条款
1.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叠盒系统接入服务协议》《全球系统生态治理公约》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附件(包括《公式应用标准手册》《数据安全操作指南》)为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叠盒宇宙法则全球应用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案编号: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