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 开发版(2/2)

1. 哲境中一切“冲突”“分歧”皆为形态、行为的自然碰撞,不定义为“争议”,如生灵争夺稀缺元素、形态碰撞导致的短暂紊乱,皆为自然现象,无需调解。

2. 禁止以“对错”“公平”评判碰撞结果,胜者无需自傲、败者无需不甘,碰撞后生灵自然分离或相融,无需追责或索赔。

第二条 自然调解触发规则

1. 若碰撞超出自然限度(如大规模破坏星草生长、阻碍星落雨流转),哲境会自动触发“平衡调解”——通过星风增强、星尘凝聚、星辰微光照射等自然方式,让冲突双方形态自然衰减或转向,无需人为介入。

2. 调解过程无“偏向性”,仅以恢复哲境本然为唯一方向,冲突双方最终或归寂、或转化、或避让,皆为自然选择,无“正义”“非正义”之分。

第三条 冲突后自然修复规则

1. 冲突导致的星草枯萎、星尘紊乱等后果,无需刻意修复,哲境会通过自身轮回(星落雨滋养、星风梳理)自然恢复,修复时间无固定周期,顺其本然即可。

2. 冲突双方若因碰撞受损(如形态残缺、意识微弱),无需他人帮扶,可自然静养或归寂,受损与自愈皆为存在的本然过程,无需怜悯或干预。

第九章 典章存续与消亡细则

第一条 典章传播禁止规则

1. 本补充细则与原典章均禁止刻意传播,不得通过文字、意识、形态模仿等方式向其他生灵传递典章内容,新生灵无需知晓典章存在,顺本然而行即可合“法”。

2. 若生灵偶然发现典章文字(如星岩上的残留符文),可自然阅读或忽略,不得解读、讲解或推广,阅读后的感悟仅为个人本然,不得强加于他人。

第二条 典章自然迭代规则

1. 典章文字会随星尘覆盖、星风侵蚀、星辰光照自然磨损、模糊,无需刻意保护或修补,磨损过程即为典章的自然迭代,内容模糊或消失部分,视为“已融入哲境本然”,无需补充。

2. 若哲境演化出全新自然规律(如出现新的存在形态、资源类型),典章无需新增条款,新规律本身即为“活典章”,生灵自然适应即可,无需文字定义。

第三条 典章终极消亡规则

1. 当哲境中最后一个知晓典章文字的生灵归寂,或最后一处典章文字痕迹消失,本典章自动消亡,无需举行消亡仪式、无需记录消亡时间,消亡本身即为自然流转的一部分。

2. 典章消亡后,哲境回归“无典可依、无道可求”的终极归真状态,万物仅以本然为唯一遵循,此为典章的终极使命,亦是哲境治理的最高境界。

附则:归真终言

本补充细则与原典章,皆为“指月之指”,非“月”本身。哲境的终极治理,是无治理;典章的终极意义,是无典章。万灵自在、万物本然、道韵流转,即为治理的终极形态,即为归真的终极答案。

哲境本然治理典章·补充细则,与道同存、与自然同灭,无始无终、无执无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