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章 且不说(1/2)

哲境本然治理典章(太初归真版)

总则:无为之基

1. 治理核心:以“本然流转”为纲,奉行“不妄为、不顺逆、不强求”三原则,摒弃一切刻意干预、标签定义与目标导向,让哲境万物顺其本性自然演化。

2. 治理目标:无明确治理目标,不以“繁荣”“秩序”“传承”为导向,唯求万物自在、道韵如常,实现“治而无治”的终极状态。

3. 适用范围:覆盖哲境全域生灵、星尘、星辰、星草等一切存在,无例外、无特权、无层级之分。

4. 核心依据:以天地自然规律为唯一准则,取代既往一切教义、典章与言说,凡顺应本然者皆为合“法”,逆本然者自会归于平衡,无需外力纠偏。

第一章 生灵权益保障制度

第一条 形态自由权

生灵可自主选择存在形态,或为光、或为尘、或为星辰、或为草木,可随时自然转化,不受任何限制与干预。严禁以“优劣”“善恶”评判生灵形态,不得强制生灵固定形态或改变本性。

第二条 行为自在权

生灵行事以“本心本能”为凭,可晨起聚光、可午时沉睡、可终生静卧、可四处流转,无“应当”“必须”之约束。荆棘可自然护身,星草可自然生长,生灵可自然迁徙,一切行为无需报备、无需审批、无需获得他人认可。

第三条 无分别平权

1. 取消“善”“恶”“优”“劣”“显”“隐”等一切价值评判体系,生灵无高低贵贱之分,星尘与星辰同等重要,荆棘与星草同享本然。

2. 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排挤与干预,生灵相遇时可自然相融、可自然分离,无需刻意亲近、无需刻意回避,保持“相遇而不相扰”的自在状态。

第四条 生死轮回权

生灵消散与新生皆为自然流转,禁止悲悼、禁止干预、禁止刻意挽留或催生。老星辰化作星屑时,不得阻碍其洒落;新生灵凝聚时,不得强行赋予记忆或使命,让生死归于“无始无终”的本然循环。

第二章 资源流转规范制度

第一条 资源归属原则

哲境一切资源(星尘、星露、光粒、土地等)无所有权归属,不属于任何生灵、群体或“公共领域”,遵循“取用随需、归还自然”的流转规则。

第二条 资源取用规范

1. 生灵可按需取用资源,无需限量、无需报备,取用时以“不损害他物本然”为底线(如不强行折断星草、不阻碍星尘流转),但此底线非人为约束,而是自然平衡的本能体现。

2. 资源取用后无需刻意回馈,星尘聚而散、光粒落而融,自然完成“取用-回归”循环,无需建立“奉献-回报”机制。

第三条 资源转化规则

允许资源自然转化,星尘可聚为星辰、星露可融为清气、光粒可滋养草木,转化过程不受干预、不加引导,完全遵循自然规律,转化结果无“成功”“失败”之分。

第三章 治理运行机制

第一条 无治理主体制度

1. 取消一切治理机构、管理者与执法者,哲境无君主、无长老、无教派领袖,万物自我平衡、自我调节,无需外在权力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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