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林宸的法理研究(1/2)

赵东明的那通电话像一根刺,扎在每个专案组成员的心头。

“他在嘲笑我们。”张猛一拳捶在墙上,“明明知道我们在调查,还敢这么嚣张!”

陈建国眉头紧锁:“越是这种时候,越要沉住气。我们现在缺的不是嫌疑,而是能让检察院点头的证据。”

会议室的投影仪上,九份合同的关键条款被逐一列出。那些精心设计的法律条文,在日光灯下泛着冷冰冰的光泽。

苏晓雯小声说:“就像在解一道没有答案的数学题。”

“不,一定有答案。”林宸站起身,“只是我们还没找到正确的解题思路。”

他走到白板前,写下《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这是我们现在唯一的突破口。”林宸的马克笔在白板上重重一点,“要证明赵东明的主观故意。”

但如何证明一个哈佛法学博士的“主观故意”?这个难题让会议室再次陷入沉默。

市图书馆的法律阅览室,成了林宸的第二个办公室。

每天早上八点,他准时出现在靠窗的那个位置。桌上堆满了《法学研究》《中外法学》等专业期刊,笔记本电脑里打开着北大法宝、威科先行等法律数据库。

图书管理员是个退休的老法官,有一天忍不住问:“小伙子,你这是要准备司法考试?”

林宸抬头笑了笑:“我在找一个问题的答案。”

“什么问题?”

“怎么证明一个人表面上在做合法的事,实际上却在违法?”

老法官推了推老花镜:“这个问题,整个法学界争论了几十年。”

他给林宸指了几本专着:《法律规避研究》《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司法实践》。其中一本已经绝版,老法官特地帮他从古籍库调了出来。

林宸首先研究的是“帝王条款”——诚实信用原则。教科书上说,这是民事法律的“帝王条款”,是一切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但具体到司法实践,这个原则就像一把没有刻度的尺子,每个法官都有自己的理解。

接着是“显失公平”条款。但赵东明太狡猾了,他在合同里设置了太多变量,让“公平”变得难以量化。就像一个魔术师,用眼花缭乱的手法分散观众的注意力。

“他在利用法律的模糊地带。”林宸在电话里对陈建国说,“就像在灰色地带建了一座城堡,从哪个方向看都是合法的。”

转机出现在第三个周末。

林宸在检索美国判例时,偶然发现了一个相似案例:2015年,高盛集团因出售名为“abacus”的复杂衍生品被起诉。表面上看,所有交易都符合规范,但检察官发现,高盛故意向客户隐瞒了产品设计的某些关键信息。

“关键在于‘信息披露义务’。”林宸激动地给赵思妍打电话,“无论合同多么复杂,设计者都有义务向对方充分揭示风险。”

赵思妍连夜帮他翻译了判决书全文。在这个案例中,法官认为:“当专业机构利用其知识优势,故意制造信息不对称时,就构成了欺诈。”

另一个启发来自英国的一个判例。一家投行通过复杂的合同条款,让中小企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了无限责任。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法律不应成为强者欺凌弱者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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