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章 法典铸铁律,人间有青天(1/2)
洛阳的刑部大堂,今日格外庄严肃穆。案上摊着一部崭新的《大明律增补卷》,朱红的封面上,“律法如山”四个金字在阳光下熠熠生辉。苏砚秋站在案前,声音朗朗,向列席的百官与百姓代表宣读新增条文:
“凡犯强奸罪者,无论主从,立斩不赦;
凡拐卖妇女儿童者,一经查实,凌迟处死,家产充公;
凡故意杀人者,不分缘由,斩立决,绝不宽宥;
凡抢劫财物、入室偷盗者,视情节轻重,判十年以上徒刑,直至终身监禁;
凡家暴至伤者,判十年徒刑,屡犯者加重惩处,剥夺监护权……”
每念一条,堂下便响起一阵压抑不住的抽气声与随之而来的赞叹。有白发老妇抹着泪,想起邻村被抢走孙女的人家;有年轻女子攥紧拳头,曾听闻镇上恶霸强占民女的旧事;更多的百姓,脸上露出踏实的神色——这些最让人切齿的罪行,终于有了最严厉的制裁。
这部律法的修订,源于乌镇惨案的余痛。苏砚秋在彻查案件时发现,旧律对强奸罪仅判“杖责一百,流放三千里”,对拐卖儿童最高不过“绞刑”,且常因“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良好”而减刑,这才让恶徒有恃无恐。他当即上书皇帝:“法不严,则奸邪生;刑不重,则民不安。要护百姓周全,需立铁律,让恶人闻风丧胆。”
皇帝力排众议,命刑部、大理寺与经世大学律法馆共同修订,耗时半年,数易其稿,才有了这部“铁律”。修订过程中,苏砚秋特意让各地百姓通过电话、书信提意见,安南的土司建议加重拐卖儿童的刑罚,漠北的牧民呼吁严惩抢劫牲畜者,最终定稿的条文,字字都映着百姓的期盼。
律法颁布的第三天,青州就破获了一起拐卖儿童案。人贩子张某将邻村三岁孩童骗走,正要转卖给外地,被巡逻警察抓获。按旧律,张某最多判绞刑,且需等秋审;新律颁布后,刑部特事特办,三日后便在青州闹市处斩,围观百姓人山人海,有人扔出烂菜叶,骂道:“这种畜生,死不足惜!”
消息传开,全国震动。有惯犯吓得连夜逃离大明,有曾想卖孩子的 barren(此处应为“不孕”)夫妇,主动到警察局自首,说“再也不敢有这念头”。江南某县的大户,曾因家暴将妻子打成重伤,听闻新律,连夜带着妻子去医馆疗伤,还请里正作见证,保证“绝不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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