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度量衡统一 商贸无阻(1/2)

平城京的市舶司广场上,立着三尊崭新的铜器:一尺长的铜尺,一斗容量的铜斗,一斤重的铜秤砣。阳光照在铜器上,映出“大唐标准”四个篆字——这是朝廷按大唐规制铸造的度量衡标准器,从今日起,倭国的尺、斗、秤,全要依此校准,旧制“尺短、升小、斤轻”的量具,一律作废。

“都看好了!”工部尚书亲自拿起铜尺,对着人群展示,“这唐尺,一尺合三十厘米,比旧尺长三寸;这唐斗,一斗容六升,比旧斗多两升;这唐秤,一斤重六百克,比旧秤重二两。以后买卖交易,都得用这新度量衡,敢用旧器者,罚铜十斤!”

广场上的商贩们围着新标准器,好奇地用自家旧具比对。卖布的王掌柜把旧尺凑到铜尺旁,果然短了一截,他咂舌道:“难怪以前跟唐商做生意总吃亏,原来咱的尺短了这么多!”旁边卖米的倭国小贩则用旧斗往铜斗里倒米,倒了三回才装满,嘟囔着:“这新斗也太大了……”

“大才公道!”大唐来的商监刘大人接过话头,举起一本《大唐度量衡考》,“大唐的尺、斗、斤,是按‘黄钟律历’定的,天下划一。你们看,长安的布一尺是三十厘米,登州的米一斗是六升,洛阳的秤一斤是六百克,到了倭国,也得一样——这样唐商和倭商交易,才不用算来算去,谁也不吃亏。”

统一度量衡的旨意,是在科举同榜后颁布的。天皇诏书写得明明白白:“自今岁始,倭国废除旧制尺、升、斤,悉依大唐标准:度以唐尺(三十厘米),量以唐斗(六升),衡以唐斤(六百克)。工部铸造标准器百具,分发各州,每月校验一次,违者严惩。”

推行之初,最头疼的是商贩。旧尺、旧斗用了几代人,突然换新的,账目全乱了套。有个绸缎商按旧尺进了十匹布,按新尺一量,竟短了三匹的量,气得直拍大腿;米铺掌柜更愁,旧斗改新斗,每斗要多给两升米,利润一下子薄了不少。

朝廷早有对策。工部印发了“新旧度量衡换算表”,学宫的学生们上街宣讲,教商贩们用唐式算盘换算:“旧尺一尺合唐尺七寸,旧斗一升合唐斗三分之一……”市舶司还设了“校准处”,免费为商贩的量具按新标准校准,打上“唐准”印记——有这印记,才算合法量具。

唐商张宝是最先尝到甜头的。他在博多湾做丝绸生意,以前用唐尺量布,倭国商人总嫌“尺太长”,非要按旧尺折算,一笔交易要争执半天。如今大家都用唐尺,他展开一匹蜀锦,用铜尺一量:“一丈二,按市价一贯一尺,共十二贯。”倭国商人点数开元通宝,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利索得很。

“以前算折算能累出一头汗,现在不用了!”张宝笑着给伙计们分账,“这月的交易额比上月翻了一倍,全靠这新度量衡!”

九州的“唐倭市”(唐商与倭商的交易市场)更是热闹。市场入口处立着标准器,市官随时抽查量具,发现违规当场处罚。倭国的漆器商把托盘往标准器旁一放:“按唐尺,这盘直径一尺二;按唐斤,重三斤半,一口价三十贯。”大唐的药材商拿起秤,用标准秤砣称药:“甘草五斤,按唐秤,一两不差。”

度量衡统一后,倭国特产的销路也打开了。漆器、硫磺、珍珠等货物,以前因“度量不标准”,在大唐市场总被压价,如今按唐制计量,质量、分量清清楚楚,很快成了抢手货。博多湾的硫磺商藤田,每月发往长安的硫磺按唐斗计量,比以前多卖三成,利润翻了一倍,他逢人就说:“还是大唐的规矩好,童叟无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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