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章 律定青丘(上)(1/2)
青丘的雪,在冬至后停了。
赤尾峰顶,律心鼎静默如初,鼎内火种却比往日更亮——仿佛与千里之外神京的动荡遥相呼应。自林不觉南下后,九部未乱,反愈凝。白瞳主文律,月漪掌律察,赤狐月坐镇共主之位,虎铮巡北境,蛇泠理南驿……青丘如一张绷紧却未断的弓,静待那一声弦响。
而此刻,弦响自内。
三日前,白玉山月文书阁突遭“律讼”——角蝰部长老蝰岳,持九部共签律典副本,登阁质问:“《青丘新律·矿脉章》第三条,言火晶矿归九部共管,收益按部族人口分。然赤尾独占七成,何解?”
此问如石投静水。
虎部当即反驳:“赤尾供火晶粉炼法、守矿脉、抗北荒,多占三成,乃共签时明定!”
蝰岳冷笑:“共签时,我角蝰部少主年幼,被胁而署!今我以长老身份,提‘律复议’!”
按《新律·律讼章》,若三部以上联名提复议,律判学堂须重审条文。
次日,鼯部、獾部竟也附议。
赤狐月召九部律判于律心台,面色如霜:“尔等欲借律讼,裂青丘?”
蝰岳躬身:“非裂,乃正律。律若不公,签之何益?”
白瞳立于律碑旁,声音清冷:“律可复议,但需依程序。若为私利而动,是亵律。”
“程序?”蝰岳抬头,“程序由谁定?赤尾?”
火塘边,气氛剑拔弩张。
就在此时,一封密信自南境急至——竟是林不觉手书,藏于商旅茶饼夹层。
信仅八字:
“律可议,不可裂。”
赤狐月展信,金瞳微动。
她当即宣布:“准律复议,但设三限:一限七日,二限证据,三限九部共听。”
——此乃险招。若复议成功,赤尾威信受损;若驳回,三部必生怨。
但赤狐月知,林不觉之意,不在护赤尾,而在护“律可议”之信。
复议首日,鸣砚谷公议堂。
堂中设九席,中央悬《矿脉章》全文。蝰岳携角蝰部旧账、矿工名册、火晶产出图,条条列证:“赤尾三年多占火晶收益一万三千石,足养三部全族!”
虎骁怒道:“若无赤尾守矿,尔等早被北荒掠尽!”
白瞳止争:“账可核,情不代律。”
月漪率律察司当场验账——角蝰部所呈,确为真;但赤尾所呈《守矿战损录》《火晶炼法耗材单》亦属实。
至第三日,僵持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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