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7章 路梦(1/2)
《生查子》云:
路艰途崎岖,
更兼妖雾迷。
祈日白月清,
重将世事理。
烟云总难忘,
浊酒添凄凉。
听我歌一曲,
莫怨桐叶黄。
……我被一个穿着检察官制服的人带到检察院旁边的一幢宿舍楼中。我不知道为什么将我带来这里,这是一套大中套的宿舍。我一进门,那人就将门锁上了。她将帽子拿下后我才知道,这竟是一个女检察官。她告诉我说,将我带来这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外面有许多人在追杀我,放在看守所太不安全了。像是为了证实她的话似的,窗子外突然有人探出头来。我吃惊地看着窗外那个已露出半身的人,他手里正托着一支枪在向我瞄准。我似乎在心中升起了一个疑问,这是在四楼呀,他怎么可能在窗口探出他的上半截身子?那位女检察官拉着我,让我蹲在另外一扇窗的下面。她似乎并不理会那个向我举枪瞄准的人。我扭头看我身后的窗外,有一根斜拉着的飞索,有一个人背着枪正从飞索上斜斜地滑下来。我不知道我手中居然也有枪,我顺手一扬,一枪便将那个举枪人击落在窗外。但是窗外又突然冒出了许多人,手里都举着枪,枪口都直对着我。我一阵心悸……
检察官第二次来的时候,给我带来了一个很不好的消息。他们跟我说,我所说的那位我在乡镇工作时与我合伙做毛纱生意的那个人死了。
“这怎么可能!”我说,“论年纪他比我小,怎么年纪轻轻就死了?”
我脱口而出,心里仍在嘀咕,死的也太不是时候了吧!早不死晚不死,偏偏在这个节骨眼上死了,是不是他们在蒙骗我?如果他真的已死的话,这个麻烦可就大了!
“这有什么不可能的!”其中的一个检察官说,“任何一个人可都是从一岁死到一百岁,每一天都会面临死亡!”
那倒也是。不然,阎王殿前的那两个勾魂的鬼,为什么叫“无常”呢?而且,一个是黑无常,一个是白无常?大概暗喻着人的死亡是不分昼夜的吧。如果是可以分昼夜的话,谁会愿意白天死!在夜晚睡去之后,死了便死了,一觉睡去不再醒来,一闭上眼睛便黑咕隆咚地走了,一了百了,多潇洒,多无牵无挂!如果是白天死的话,还不是会把边上的人吓傻了!而且,死相肯定也不会好看,最后留给旁人的印象,往往是难以磨灭的。光彩了一生,被最后的一瞬间破坏殆尽,总归让人遗憾。
白天留给死者的印象又是那么地清晰,死者对这美好的世界,肯撒手而去吗?最后留给死者的也必定是遗憾。“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既然白天死并不是让人愿意的,而且,还要留给他人许多的遗憾,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在白天匆匆而去呢?人生还真是无奈哦!
“怎么死的?”我问,“他的身体似乎一直很好呀,不像有病的样子嘛!”
“所以,你得拿出跟他一起做毛纱生意的证据来!”他们说。
“证据?什么证据?”我说,“差不多十年前的事了!如果当初签有合作协议的话,现在肯定也不存在了!”
“没有证据,他又死了,你说我们该怎么办?”他们说,“除非你能出示当时你们合作的凭证,现在就你一个人这么说,他又死了,死无对证,你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你的钱来源合法,我们只能当你手中的钱,是从公司账上提的了!”
“你们要指证我拿了公司的钱,应该是你们提供证据才是,怎么让我提供证据!”我说,“我被关在这里,我能提得出什么证据?”
“如果你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这些钱是你自己的,那么我们只能认定你侵占了公司的钱财!”
我哈哈大笑:“你们指控我,居然要我提供证据证明你们的指控是错误的!我倒还真是第一次听说有这样的办案逻辑!”
“我们知道你会这么说!”他们的语气有些得意,仿佛一切尽在他们掌控之中,“我们可以指控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这总得你自己来证明你名下的财产来源合法了吧?”
我一顿,随即笑道:“这个罪名似乎只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吧?我现在的真实身份可是私营企业的股东!而且,市委市政府有文件规定,公职人员离职下海经商,不再按国家公职人员对待。”
“话是这么说,”他们说,“你虽然已下海经商五年了,但你仍然保留着公务员身份。除非你能说明这些资金的来源。市委市政府是有文件规定,但是这个规定如果不符合国家法律的话,我们可以不予采纳!”
“你说市委市政府的文件不符合国家法律?这你应该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异议!”我说,“而且,据我所知,这个文件也不是新近才出的!你们是新近才知道的吗?”
“我们不需要跟你讨论这个问题。”他们说,“我们只需要认定你违法了就行了!你以为,凭你就能跟我们在法律上叫板吗?”
“我向你们叫板?”我诧异道,“我什么时候跟你们叫板了?我只是向你们说清楚有些情况!”
“你说得清楚吗?”他们说,“人都死了,你还说得清楚吗?”
“我不知道你们说的是真是假!”我说,“好端端的,年纪这么轻,怎么会突然死了呢?就算他真的死了,钱交给我之后,我是将钱交给区机关的某某公司的!那时候,这个公司在机关干部内部集资嘛!在我所在的那个镇,造了那个大酒店之后,内装修资金缺一块,我便将钱交给公司的总经理了!说好了年息20%。”
“这不是高利贷嘛!”他们说。
“我不知道什么高利贷低利贷,反正钱是交给他们了!一年后还了我本金,又一年后才给了我利息款。那时还出了一张收条给我。”
“收条呢?是什么样的收条?”他们问。
“就是那种收款收据,公司盖了一个红章。”我说,“钱还给我后,收条也还给公司经理了。”
“你为什么不把收条留下来?”他们说,“如果有这张收条的话,倒也能说明一些问题。”没说话的那一位朝另一位白了一眼,似乎在责怪另一位说了不该说的话。
“钱还给我后,收条我自然得还给他!就算我不想还给他,人家也不肯呀!”我说,“不是银货两讫了嘛,我还赖着收条不还吗?”
“你不是说利息当时没有给你吗?利息应该也不少了吧,你怎么放心空口无凭?”他们说。
“这有什么放不放心的!”我说,“本金已经还给了我,利息也就十多万元,大家都在一个机关工作,他会来坑我吗?我也不好意思撇得那么清!他倒是一再说剩下的利息马上会给我的,难道我还害怕他赖账?这么大的一笔资金从他公司的账上过,总会留下痕迹的。你们去查一下账不就得了!”
“我们会为这么点小事去查账呀?”他们说,“你知道那个公司经理已经死了,所以才这么说的吧?”
“我是知道他死了,他在上海开刀的时候我还去看他的呢!”我说,“他回了小城之后,住在医院里我还去看过他几次呢!他的追悼会我也去了。他死了难道曾经发生的事情就不存在了吗?他的公司里总有知情的人吧!你们去调查不就得了!”
“我们已经问过他妻子了,”他们说,“他妻子说:‘我们怎么可能向他借钱!’根本不承认你曾有钱借给她的男人!”
“我的钱又不是借给他家里!”我说,“如果他开口是他家里要向我借钱的话,我还真不一定会借给他!他是那个大酒店内部装修需要资金,找我调头寸!我当时是那儿的党委书记,难道我还怕他将我的钱卷跑了?”
“你说了这么多,同样没有证据!”他们说。
“事隔这么多年,人又死了,你们让我去哪儿给你们找证据?”我说,“不过,这钱还给我后,我都存在银行里的呀,银行应该有原始记录的!你们可以去查嘛!”
“为这么一点小事,你让我们去银行查呀?”他们说,“这怎么可能!我们哪里有这么多的精力!”
“既然是在查我名下的资金,那么肯定是要查的嘛!”我说,“我相信你们能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本着将事情弄清楚的原则,彻彻底底地将问题查清楚的!再说,我大弟的理财款是我大弟委托我理财的,你们可以找他去调查!”
“我们当然会找他去调查!”他们说,“但是,就算他承认是他委托你理财的,也没有用,钱毕竟是存在你的名下!”
“存在我的名下,是因为这些钱一直是我帮他在存。将近二十年了!”我说,“原来是存在他自己名下的,但现在实行了实名制,他身体不好,行动不便,只能我帮他弄。难道这也违法吗?”
“我们没说你帮你大弟理财违法,”他们说,“你帮他理财,总得有个协议什么的吧?协议呢?他没有任何的手续,就把钱放心地交给你了呀?”
“钱一直是我帮他在存,”我说,“还要什么协议?每一次的转存,难道都要签一份协议?我是义务的,又从来没有跟他要过什么手续费!理财也就是最近这一两年的叫法。不过,后来数额大了,我怕弄错,数字凑成整数后我倒确实写过一张收条。”
“收条呢?”他们问,“你不要说收条也没有了哦!”
“收条?”我思索了一下,“在帮他兑换美元和购买银行的理财产品之前,我确实写过一张收条,交给了他的。美元的存单和银行的理财单据交给他后,他有没有将收条交还给我,我记不清了。也许是给我了,被我顺手撕掉了。不过我应该留有复印件的。”
“这么重要的凭证你会顺手撕掉?”他们说,“这也太不符合常理了吧!”
“顺手撕掉才符合常理,”我说,“存单和其他单据都已经交给了他,银货两讫,他把收据交还给了我,我还有必要留着这张收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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