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6章 名册内外(2/2)

虽然仍有遗憾和泪水,但大局已定,且没有引发严重的稳定问题。当市局的最终名单确定并下达时,李成钢和张所长都长长地舒了一口气,这场以信息收集和人员安抚为核心的考验的难度,远超他们的预期。

经过近一个月艰苦卓绝的梳理、协调和在上级文件精神框架内的反复争取,这场波及广泛的人民经济警察改编工作终于尘埃落定,新的体制和职责划分得以明确。

最终,在上级“精简队伍、明确职责、提高效能”的总体精神指导下,形成了新的格局:

第一,各厂矿企业的保卫科(处)得以保留和加强,但其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 保卫科的人事任免、经费开支、日常管理完全划归各厂党委和行政负责,不再属于公安编制序列。其保卫业务工作,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即便是以前,派出所对厂里的经警队也只有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的关系,并无直接的指挥管辖权。 改编后,这种关系变得更加清晰——公安机关负责培训保卫干部的业务技能,检查指导安保措施的落实,在发生涉及厂内外的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事件时进行案事件移交和协作配合。日常的厂内秩序维护、员工纠纷调解、初级盗窃案件的查处等,主要依靠保卫科自身力量。

第二,原来“人民经济警察”的番号正式撤销,其武装保卫职能和部分符合条件的人员,与县、市武装部管理的部分内卫力量整合,整编为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隶属军事系统管理。 这支武装力量不再负责一般厂矿企业的日常巡逻和门卫工作,其职责聚焦于两个方面:

1. 对大型企业、重要科研单位、关键基础设施的核心要害部位(如炸药库、核心实验室、总控制室等)进行武装守卫。

2. 承担特别重要物资、武器装备、现金钞券等的武装押运和途中保卫任务。

这种安排,使得武装保卫力量更加精锐和专业,但其调动和使用权限完全上收,与地方公安更是分属两个系统,公安局与其只有工作对接和情报通报的关系,同样不存在指挥与被指挥的关系。

对于李成钢所在的派出所而言,这意味着未来的工作模式需要做出调整。他们失去了一个可以随时协调、联动起来力量也不错的“准专业”支援力量(经警队),转而需要与人事财政归厂里管、业务能力可能参差不齐的厂保卫科,以及完全独立、专司要害守卫和押运的军事化公安部队打交道。工作的挑战性更大了,更需要讲究沟通艺术和协作机制。

李成钢对张所长说:“所长,看来以后跟厂子里打交道得更注意方式方法了。指挥是肯定不行了,得靠‘协调’和‘指导’这两个法宝。厂保卫科的业务能力能不能跟上,愿不愿意配合,直接关系到咱们这片儿的治安好坏。得赶紧和他们坐下来,把联席会议、情报互通、应急联动这些新机制建起来,光靠以前的老交情和面子恐怕不够用了。”

张所长深以为然:“是啊,这又是新课题。先把总结报告写好上报。然后,咱们得挨个厂子再跑一趟,和他们的保卫科长们好好聊聊,不是去下命令,而是去交朋友、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