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庭审现场证确凿,婆婆无话可辩(1/2)
离婚判决下来后,我本以为能彻底清净,可没过几天,刘律师又打来电话,说婆婆突然上诉了。我拿着手机愣了好一会儿,实在想不通她还有什么可上诉的——钱已经还了,道歉也做了,离婚判决也下来了,她到底还想折腾什么?
刘律师在电话里说:“林女士,你婆婆上诉说当初转钱是你自愿赠与,还说你提交的录音是剪辑过的,想推翻之前的不当得利判决。不过你别担心,咱们证据充分,她翻不了案。”我深吸一口气,说:“好,刘律师,我听您的,她想折腾,咱们就奉陪到底。”
挂了电话,我跟我妈说了这事。我妈皱着眉说:“这个王秀兰,怎么就不肯罢休呢?难道还想把钱要回去?”我摇了摇头:“不知道她怎么想的,但不管她想干什么,咱们有证据,不怕她。”
接下来的日子,我跟着刘律师一起准备上诉庭审的材料。刘律师把之前的录音重新做了鉴定,证明没有剪辑痕迹;又找了拆迁办的李主任,让他准备出庭作证,证明拆迁款是我娘家的;还联系了之前帮忙录婆婆造谣录音的邻居,让他们也做好出庭的准备。
上诉庭审定在半个月后。开庭前一天,我把所有证据都重新核对了一遍,确保没有遗漏。我妈在旁边看着我,说:“晓啊,别太紧张,妈明天陪你去,有妈在呢。”我笑着抱了抱我妈,心里踏实了很多。
开庭当天,我和我妈、刘律师早早到了法院。没过多久,张磊和婆婆也来了,跟他们一起的还有一个穿着西装的男人,应该是婆婆找的律师。婆婆看到我,眼神里满是敌意,不像之前那样躲躲闪闪了——大概是觉得有律师帮忙,又有了底气。
庭审开始后,法官先让婆婆的律师陈述上诉理由。那个律师拿着材料,说:“我的当事人王秀兰与原告林晓是婆媳关系,当初林晓转五十万给王秀兰,是自愿赠与,用于家庭开支,并非不当得利。林晓提交的录音存在剪辑痕迹,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请求法院撤销之前的不当得利判决,驳回林晓的诉求。”
婆婆的律师说完,法庭里一片安静。刘律师站起身,手里拿着一叠证据,从容地说:“法官同志,对方说转钱是自愿赠与,这完全是无稽之谈。首先,我们有完整的录音,录音里王秀兰明确说‘帮你们保管’,还承诺给存单,这足以证明是保管而非赠与;其次,我们已经做了录音鉴定,鉴定报告显示录音没有任何剪辑痕迹,对方说的‘剪辑’是不实指控;最后,拆迁办的李主任今天也来到了现场,他可以证明这笔五十万是林晓娘家的拆迁款,与张磊家无关,不存在‘家庭开支’的说法。”
刘律师说完,把录音鉴定报告和拆迁协议复印件递给法官,又请李主任上庭作证。李主任拿着拆迁办的证明,说:“林晓娘家的拆迁款总共八十二万,当时是直接打到林晓母亲的账户上,后来林晓转的五十万就是其中一部分。这笔钱是林晓娘家的个人财产,跟张磊家没有任何关系。”
法官问婆婆的律师有没有异议,那个律师支支吾吾了半天,说不出话来。这时候,婆婆突然站起来,大声说:“他胡说!那钱就是林晓自愿给我的!她就是想跟我儿子离婚,才故意编造理由要回去!”
法官敲了敲法槌,说:“被告请保持安静,有话让你的律师说。”婆婆这才坐下,脸色涨得通红。
接下来,刘律师又提交了邻居的证言和录音,证明婆婆之前在小区里造谣,还提交了张磊撕毁离婚协议书、威胁我的证据,进一步证明我和张磊感情已经破裂,离婚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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