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2章 立制衡 宝钞辨验司(2/2)

“其二,专业稽查之屏障。于两京十三省布政使司驻地、重要商贸枢纽府州,设‘辨验分司’。其人员构成,不唯科举正途,当广纳贤才。可遴选户部内精通钱谷、作风清正之干员为主官,同时特聘民间信誉卓着之老朝奉、银号掌盘、退役之可靠老吏为技术吏员,授予相应职衔俸禄。专责辖区内官库收支、商税缴纳、官款拨付中所涉银钱之强制查验,并受理民间数额巨大或影响恶劣之疑币呈报。形成自中枢至地方,层层布防、专业应对之稽查网络。”

“其三,协同办案之屏障。该司职权,止于技术鉴定与线索初筛。一旦确认伪钞,即行封存,并视案情轻重,若为个案小案,则移交当地州县依《大明律》审理;若案涉金额巨大、范围广泛或可能牵连官吏,则必须立即将完整人证、物证、鉴定文书及初步案卷,移交给刑部、都察院或锦衣卫续办。如此,技术鉴定与司法追责权责分明,既能发挥专业之长,又可避免权责混淆,相互推诿。”

沈惊鸿的方案,清晰地划定了“宝钞辨验司”的职权边界——它是一个技术支撑和预警机构,而非另一个拥有侦查缉捕权的厂卫。这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与其他部门的冲突,强调了协作而非竞争。

一直沉默的韩阁老再次开口,问出了最关键的问题:“员额几何?钱粮何出?新增一司,所费不赀,如今国库虽稍裕,亦不可妄开冗官之端。”

沈惊鸿显然早有准备,从容应答:“回阁老,下官已有初步筹划。该司初设,中枢郎中、员外郎、主事等流内官,约需五至七员,可从户部现有精干人员中调剂升转,不额外奏请增额。地方各分司之主官,亦由各省布政使司下属相应官员兼任。至于核心之技术吏员,可仿效宋代‘募役法’与国朝杂职官旧例,采用‘专业募役制’,不计入正式官额,但给予优厚薪俸与晋升通道,其薪俸及司内日常运作经费,初期可由‘大明皇家银行’每年上缴利润中,划拨固定比例专项支应。待其成效彰显,确为国之必需,再行奏请定额核销,纳入国库正项开支。”

以银行利润反哺金融安全,且不立即增加朝廷正式的官员编制,这个方案极大地消解了阁臣们对于“冗官”和“费帑”的最大顾虑。

内阁议事的最终结果,倾向于支持。一份条理清晰、考虑周全的《请设户部宝钞辨验司疏》被迅速拟就,呈送御前。

乾清宫西暖阁内,朱由校仔细阅读着这份奏疏。他对那些机构设置、权责划分的细节并不十分在意,但他的目光在“高仿伪钞可能渗入边镇协饷”以及“立常设之制以绝后患”几行字上停留了许久。他想起了沈惊鸿之前呈上的那几枚险些瞒天过海的假银元,一股被挑衅的怒意与对江山安危的隐忧同时涌上心头。这种藏在阴影里的蛀虫,比沙场明刀明枪的敌人更令人憎恶。

“准!”朱由校提起朱笔,力透纸背地批下一个大字。他沉吟片刻,又补充道:“此司所涉,乃朕之钱袋子,亦关乎天下安稳。着沈惊鸿暂领筹建事宜,一应人员遴选、章程制定,皆需其点头。各部院及地方,需全力配合,不得借故拖延掣肘!朕要这‘宝钞辨验司’,尽快成为那些宵小之辈无法逾越的铁闸!”

有了皇帝的明确旨意和充分授权,“宝钞辨验司”的筹建以惊人的速度展开。沈惊鸿举荐了那位在户部素有“铁算盘”之称、为人刚正不阿的郎中张文昇出任首任掌司郎中。格物院与银行总署的专家们被集中起来,夜以继日地编纂《辨验成例》,其中自然融入了那些已被验证有效的鉴别技巧。

与此同时,向各省发出的招贤榜文也引起了不小的震动。不仅许多州县衙门内郁郁不得志的精通钱谷之吏员心动,更吸引了不少民间银楼、票号里经验丰富的老师傅前来应聘。他们看中的,不仅是那份稳定的优厚俸禄,更是这“朝廷经制之人”的身份所带来的荣耀与保障。

夜幕下的沈府书房,沈惊鸿与张文昇对坐,桌上摊开着初步拟定的司规条例和各地推荐来的技术吏员名单。

“张大人,此司初立,百事待兴。首要者,在于‘公’与‘专’二字。”沈惊鸿沉声道,“公则不畏权贵,不拘情面;专则明察秋毫,精益求精。此乃我辈为朝廷铸就之金融堤坝,万不可有丝毫蚁穴之疏。”

张文昇肃然拱手:“下官明白。必当恪尽职守,以专业立身,以公心办事,不负陛下与辅政大人重托!”

“宝钞辨验司”的建立,标志着大明帝国在面对新型金融犯罪挑战时,从依赖皇权特旨和非常规力量的“运动式”清剿,开始向依托专业化、制度化常设机构进行“常态化”防御与治理的战略转变。虽然潜伏的“银狐”仍未现形,通往金融安全的道路上必然还有更多暗礁险滩,但一座专业的灯塔已经立起,它的光芒,将持续照亮那些试图隐藏在阴影里的罪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