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章 专业作家聘任合同制(1/2)
一九八六年四月初的北京,前门东大街十号,北京作家协会那栋灰扑扑的苏式老楼里,却弥漫着一种与窗外气候截然不同的、躁动不安的热度。
会议室里烟雾缭绕,呛人的烟味混合着陈旧家具和印刷品的味道。改革的气息,像一颗投入死水的石子,在这里激起了层层涟漪。合同制——这个带着南方特区海腥味儿的新词,终于刮进了这方曾经代表着铁饭碗和体制荣耀的殿堂。围坐在长条会议桌旁的作家们,脸上表情各异:有跃跃欲试的兴奋,有深陷焦虑的愁苦,有冷眼旁观的审慎,更多的是茫然无措。每月固定发放的工资、医疗报销的蓝本本、按级别分配的住房……这些曾经坚不可摧的保障,似乎正在这“改革”、“搞活”的口号声中,变得摇摇欲坠。
许愿坐在靠窗的位置,安静地听着作协领导宣读那份《关于试行专业作家聘任合同制的若干规定》。条款清晰,也冰冷:两年一签,每年需在省市级以上报刊社发表或出版不低于十五万字的文学作品。完成指标,方可续聘,享受每月一千元的生活补贴及尚存的有限福利;完不成,则关系转入人才交流中心,自谋生路。
会议室里响起一片压抑的嗡嗡声。十五万字!对于不少习惯于“十年磨一剑”或者倚仗体制悠闲创作的作家来说,这不啻于一道紧箍咒。抱怨声、叹气声、低声的议论交织在一起。
许愿面上波澜不惊,心里却也在默默掂量。十五万字,对他而言不算难以逾越的高峰,但这确是一道明确的界限,将以往的“国家干部”身份,清晰地划定为“合约乙方”。时代的浪潮,正以这种方式,冲刷着每一个人的立足之地。
会议结束后,人群并未立刻散去,许多人围在作协秘书长身边,急切地询问着细节,试图在冰冷的条文里寻找一丝柔软的缝隙。许愿则被工作人员引到了隔壁的小办公室。
推开门,叶冰如已经坐在里面了。她鬓角已添了些许白发,但那双透过镜片的眼睛,依旧锐利有神,只是此刻多了几分不易察觉的复杂情绪。她面前摊开着几份文件。
“小许,坐。”她指了指对面的椅子,语气是熟悉的干脆,却也比平日多了些郑重。
许愿依言坐下。
叶冰如将一份打印好的合同推到他面前,又递过来一份单独的打字文件:“这是统一的聘任合同,你看一下。重点看这条,每年十五万字的创作指标,省级以上刊物或出版社,以版权页印数为准。”她语速很快,公事公办。
许愿迅速浏览着条款,和他刚才听到的并无二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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