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6章 工人与雇主(1/2)
天佑四年,八月十六,真定府。
中秋的月色与欢宴的余温尚未散尽,真定府的晨光已 将安抚使衙门的飞檐染上一层金边。陈忠和用过简单的早膳,便来 到签押房,昨夜与陆宰父子的一席谈,让他心中对于未来的去向与责任更加明晰,也更添 了几分紧迫感。在离开真定、奔赴新的战场之前,手头这几桩棘手却又极具典型意义 的案子,必须妥善处置完毕,为新政在此地的继续推行,立下清晰的规矩与标杆。
他首先处理的,是昨日陈家湾与李家屯械斗事件 的善后。法宪司的王推官办事利落,已将一应卷宗与初步处理意见呈报上来。陈忠和仔细翻阅,看到对于首犯陈三 郎 与李大 郎 的判决建议是“各杖二十,监禁一月”,眉头微微蹙起。
“请王推官过来一叙。”他吩咐道。
不久,王推官便来到签押房。陈忠和指着卷宗上 的判决建议,缓声问道:“王推官,对于此二 人 的惩处,你是如何考量的?”
王推官躬身答道:“回安抚使,此二 人 为一己私利,不但私下斗殴,更煽动乡民大规模械斗,致使数十人受伤,庄稼被毁,影响极其恶劣。依《大明律》‘斗殴’及‘纠众行凶’等条,并参考新政《治安管理条例》,判处杖刑与监禁,乃是题中应有之义,亦可收惩前毖后、以儆效尤之效。”
“嗯,法理上,确是如此。”陈忠和点头,话锋却一转,“然而,你我皆知,此事根源,在于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不清,加之新政清丈田亩,触动了百姓眼前最切身 的利益——今年地里 的收成。陈三郎与李大郎,固然有错,但其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长期以来地界纷争无人公正裁决、遇事只能靠拳头说话的陋习所致。他们本人,亦是这种陋习 的受害者。”
他站起身,走到窗边,望着衙门外渐渐苏醒 的街市:“新政之要,不仅在于‘破’——破除旧弊;更在于‘立’——立下新规,导人向善。对于此类因新政推行而激化、百姓初次触犯 的群体性纠纷,若是一味从重,恐怕会让百姓对新政产生畏惧 与抵触,以为官府只知用刑,不体民情。”
王推官露出思索 的神色:“那大人 的意思是……?”
“本官意见,”陈忠和转回身,语气坚定而清晰,“陈三郎、李大郎 二 人,拘留十五日。杖刑可免,但在拘留期间,必须由法宪司安排专人,对其进行法律宣讲与训诫,务必让其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之错,明白以后遇到此类纠纷应当如何依法解决。此为首次,且事出有因,故以教育为主,惩戒为辅。”
“同时,”他加重了语气,“此事的处理结果与缘由,要由府衙出面,在真定府各州县,尤其是农村地区,广为张贴告示,详细说明!要让所有百姓都知道:一、以后有纠纷,不准再私下械斗!二、首次因地界等新政相关事务引发的轻微群体事件,官府会给予教育改过的机会。但三、若是下次再有人胆敢聚众械斗,不论缘由,一律按照《大宋律》与新政法规,从重从严处置!该怎么办就怎么办,绝不姑息!这三条,要给我写得明明白白,晓谕全境!”
王推官眼中露出钦佩 之色,拱手道:“大人所虑深远,既彰显了法度的严肃性,又体现了为政的仁恕与教化之心,更是一次极好的普法宣教。下官这就去办!”
陈忠 和点点 头,补充道:“对了,那片争议地块上的庄稼,督促两村里正,务必在三日内协商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收割分配方案,报县衙备案后立即执行。秋收不等人,不可再生事端。”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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