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章 末日执法(2)(2/2)
“哟,你看看这是什么?本想直接给警察同志的,现在让你们见识一下,反正不利于你们自己的话你们都说完了。”吴寅将站在后方的张有驰拉近了一点,指着她腰带上的执法记录仪说,那是她在拿风扇防止被他们口臭污染的时候从空间里掏出来启动的,又趁乱挂在张有驰腰间,感谢自己平时作为杂役很勤勉,给这些机具装备充电也是工作内容之一,“你们这些盲流不知道吧?黑社会现组的吧?末日前家里也没车吧?执法记录仪,镜头视角120度,从你们帮忙把围观群众组织起来之前的三五句就开始录了。物证大于人证的常识你们总该知道吧?来,请继续你的狡辩。”
“你,你怎么会有这种东西?”为首的猪头惊惧交加,他们打死不认涉黑,没有铁证最严重也就是拘留几天,末日谁怕被拘留谁怕留案底,反正末日前他们也考不上公,有了铁证就不一样了,完整的证据链能直接送他们去公诉和判刑。
“哦,这个呀,我以前在机关业务部门就职,执法肯定要用记录仪固定证据和执法过程的。”
“那你现在……你,你怎么不早说!”
“你也没问啊,何况你没看我在给大家做普法宣传吗?这还不够明显?”吴寅理直气壮地反问,把过来要拿执法记录的警察明显想说什么的嘴都给堵上了。吴寅摘下执法记录仪,在警察刚走到的时候就极其配合地递到了他面前。一面接着广播,“咱们接着说啊。治安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如无意外,我们当前就属于这个情况。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这里较大损害,依法处罚,其量刑标准同刑法第20条,得满足裁量标准,大家有兴趣地可以趁网还好使翻找一下《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不符合刑事标准,依法处罚就会变成民事赔偿。
“我不建议大家和我学,你们遇见不法侵害的时候,应该首先采取躲避方式避免侵害,这个成本是最低的,也是最安全的。如果跑不掉躲不开,不要畏缩,不要害怕,反击才能制止侵害。见法官总比见法医强吧!末日之后,国家和政府会更珍惜普通民众的生命安全,肯定会加重处罚侵犯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这种风向一旦出现,必然会从严从重定性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以千万不要怕承担法律后果,也许都不会发生的少许民事赔偿,总比命都没了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