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十七条协议(2/2)

当然,军队除外!

第六、藏区地方政府的军队,必须无条件接受大明中央军的整编,和驻藏大臣的领导,

成为我大明兵部兵源的一部分。

第七、可免除藏区十年税收,

但十年之后,藏区必须和内地一样,纳税,

第八、为了尽快促进藏区的经济发展,

朕可全面放开茶马交易,并在藏区开设学校、建设数条沟通中原的道路!

第九、依据藏区的实际情况,逐步发展藏区的农牧工商业,改善藏区人民生活。

第十,有关藏区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

藏区地方甘丹颇章政府,可自动进行改革,但需受驻藏大臣的监督!

第十一,过去亲蒙古和亲满清的官员,只要坚决脱离与满清、蒙古的关系,不进行破坏和反抗,

仍可继续供职,不究既往。

第十二、进入藏区的大明帝国中央军队,由中央政府供养,

藏区地方政府,协助大明中央军,购买和运输粮秣及其他日用品。

第十三,进藏大军,买卖公平,不取藏区人民一针一线。

第十四,大明中央政府统一处理藏区地区的一切涉外事宜,包括对外出兵征战,

当然,藏区人民也可参加,且对外出兵征战所获,皆为个人所有,不用上交!

第十五、大明中央政府在藏区设立的,由驻藏大臣主持的办事机构,

除大明中央政府派去的人员外,

尽量吸收藏区地方人员,参加工作!

第十六、藏区地方政府,需积极协助大明中央军进入藏区,

配合大明中央军,消灭满清支持的蒙古和硕特固始汗大军,以巩固国防。

第十七、本协议于藏区地方政府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班禅大师,这十七条协议为朕的保证,

朕已经做出了最大程度的让步,

大师切莫误人误己,

朕麾下的大明百万强军,能两次大败对面清军,

进军青藏高原、收拾一小小藏军,简直是易如反掌!

但上天有好生之德,朕也不是弑杀之君,不愿见到到时藏区生灵涂炭!

大师,朕在此给你交个底,

这藏区,朕是必定要拿在手中的,无论付出多少代价,多少人命!

若和平解决无望,那朕就唯有武力强取,

佛挡杀佛,人挡杀人,

到时,若藏区出现巨大生灵涂炭,皆大师你之过也!”

隆武帝杀气腾腾的表达了自己誓要拿下藏区的决心!

闻言,四世班禅罗桑却吉坚赞,心中一紧,

思考半天后,无奈开口道,

“佛曰,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

陛下之雄心壮志,让人心惊,

为了天下苍生,为了藏地百万同袍,小僧也唯有服从了,

如此,还望陛下,信守承诺,谨记今天之17条协定,

到时,切莫多造杀戮,

藏地已经纷乱太久了,也是时候该结束纷争,还人民以安定了,阿弥陀佛!

陛下,小僧,一会会亲自给弟子,甘丹颇章政权领袖五世达赖阿旺罗桑嘉措写信,

愿我佛慈悲,藏汉一统!”

说完,四世班禅罗桑却吉坚赞大师,一脸落寞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