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十七条协议(2/2)
当然,军队除外!
第六、藏区地方政府的军队,必须无条件接受大明中央军的整编,和驻藏大臣的领导,
成为我大明兵部兵源的一部分。
第七、可免除藏区十年税收,
但十年之后,藏区必须和内地一样,纳税,
第八、为了尽快促进藏区的经济发展,
朕可全面放开茶马交易,并在藏区开设学校、建设数条沟通中原的道路!
第九、依据藏区的实际情况,逐步发展藏区的农牧工商业,改善藏区人民生活。
第十,有关藏区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
藏区地方甘丹颇章政府,可自动进行改革,但需受驻藏大臣的监督!
第十一,过去亲蒙古和亲满清的官员,只要坚决脱离与满清、蒙古的关系,不进行破坏和反抗,
仍可继续供职,不究既往。
第十二、进入藏区的大明帝国中央军队,由中央政府供养,
藏区地方政府,协助大明中央军,购买和运输粮秣及其他日用品。
第十三,进藏大军,买卖公平,不取藏区人民一针一线。
第十四,大明中央政府统一处理藏区地区的一切涉外事宜,包括对外出兵征战,
当然,藏区人民也可参加,且对外出兵征战所获,皆为个人所有,不用上交!
第十五、大明中央政府在藏区设立的,由驻藏大臣主持的办事机构,
除大明中央政府派去的人员外,
尽量吸收藏区地方人员,参加工作!
第十六、藏区地方政府,需积极协助大明中央军进入藏区,
配合大明中央军,消灭满清支持的蒙古和硕特固始汗大军,以巩固国防。
第十七、本协议于藏区地方政府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班禅大师,这十七条协议为朕的保证,
朕已经做出了最大程度的让步,
大师切莫误人误己,
朕麾下的大明百万强军,能两次大败对面清军,
进军青藏高原、收拾一小小藏军,简直是易如反掌!
但上天有好生之德,朕也不是弑杀之君,不愿见到到时藏区生灵涂炭!
大师,朕在此给你交个底,
这藏区,朕是必定要拿在手中的,无论付出多少代价,多少人命!
若和平解决无望,那朕就唯有武力强取,
佛挡杀佛,人挡杀人,
到时,若藏区出现巨大生灵涂炭,皆大师你之过也!”
隆武帝杀气腾腾的表达了自己誓要拿下藏区的决心!
闻言,四世班禅罗桑却吉坚赞,心中一紧,
思考半天后,无奈开口道,
“佛曰,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
陛下之雄心壮志,让人心惊,
为了天下苍生,为了藏地百万同袍,小僧也唯有服从了,
如此,还望陛下,信守承诺,谨记今天之17条协定,
到时,切莫多造杀戮,
藏地已经纷乱太久了,也是时候该结束纷争,还人民以安定了,阿弥陀佛!
陛下,小僧,一会会亲自给弟子,甘丹颇章政权领袖五世达赖阿旺罗桑嘉措写信,
愿我佛慈悲,藏汉一统!”
说完,四世班禅罗桑却吉坚赞大师,一脸落寞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