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9章 广元嘉陵江碎尸案(2/2)
根据徐学的供述,警方在嘉陵江中打捞起了三个编织袋,里面装着被煮熟的尸块。经过法医的仔细拼接,这些尸块被完整地拼凑成了一个人形,共计36块。更令人毛骨悚然的是,法医通过对尸体的解剖分析发现,苟伶琴的头颅损伤较轻,并不是致命伤。这意味着苟伶琴在被肢解时并没有死亡,而是处于昏迷状态,她是在活着的情况下被残忍地分割成36块的。
法医的这一发现让整个案件更加令人发指。徐学的残忍手段不仅在于杀害了自己的前妻,更在于他在苟伶琴尚未完全死亡时就对其进行了肢解。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和道德上都达到了极其恶劣的程度,也使得这起案件成为了当时四川省内极为罕见的恶性犯罪案件。
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警方逐渐揭开了徐学和苟伶琴之间复杂的情感纠葛。1984年,徐学经人介绍与在青川县工作的苟伶琴结了婚。1990年,为了结束两地分居的生活,徐学托关系将苟伶琴调到广元市工作,两人的关系一直不错,还育有一个儿子。然而,1998年苟伶琴下岗后,她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她开始频繁出入歌舞厅,染发、穿超短裙,生活作风也越来越开放。
1999年秋天,苟伶琴在舞厅认识了一个比她小七八岁的男子,两人关系密切。徐学发现后非常愤怒,打了苟伶琴两耳光,从此两人的关系开始恶化。苟伶琴多次提出离婚,但徐学为了孩子一直不同意。直到2000年12月,苟伶琴以工作调动需要为由,说服徐学办理了假离婚,并承诺等工作稳定后就复婚。离婚时,徐学将大部分财产都给了苟伶琴,包括一套价值20万元的600平米宿舍楼。
然而,离婚后苟伶琴并没有履行复婚的承诺,反而继续与其他男人交往。这让徐学感到自己被欺骗和玩弄,内心的怨恨和不满不断积累,最终在2001年3月22日爆发,导致了这起惨绝人寰的碎尸案。
五、破碎的家庭
随着案件的侦破,徐学的同事和朋友们都感到难以置信。在他们眼中,徐学是一个性格内向、为人老实的人,平时很少说话,工作勤奋踏实,待人随和。没有人能将这样一个\老好人\与残忍的碎尸凶手联系在一起。徐学的儿子在得知父亲的罪行后,也感到无比震惊和痛苦。他在给徐学的信中写道:\当我看到您的信,我心如刀绞。要知道,我实在不敢相信这件事是您干的。您平时是那么的温顺,可以说温顺的像只绵羊。在你们离婚之前,我们一家三口曾幸福地经历了十多年。我恨妈妈!\
这封信揭示了一个令人心酸的事实:在这场悲剧中,最无辜和最受伤害的是他们的孩子。一个原本完整的家庭因为父母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而彻底破碎,孩子不仅失去了母亲,还要面对父亲成为杀人犯的残酷现实。这种家庭悲剧对孩子心灵的创伤是无法估量的,也将伴随他的一生。
案件审理过程中,徐学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并不恨苟伶琴,只恨自己。他说:\任何一个女人都代替不了我们伶琴。\ 这句话揭示了他内心复杂的情感——尽管他对苟伶琴的背叛感到愤怒和痛苦,但他仍然深爱着她。这种爱恨交织的情感最终导致了他的疯狂行为。
六、法律的审判
2001年,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徐学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审理认为,徐学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徐学在与被害人发生争吵后,采取暴力手段致被害人死亡,并将被害人分尸,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当严惩。
在庭审过程中,徐学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的辩护律师提出,徐学是在被被害人欺骗和激怒的情况下临时起意实施犯罪,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且有坦白情节,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然而,法院认为,徐学在杀害被害人后,为掩盖罪行而残忍分尸,其行为严重违背社会道德和伦理,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不足以从轻处罚。
最终,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徐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徐学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和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对徐学的死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