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1章 张氏叔侄案(1/2)
一、命运的转折点:搭载女孩的善意之举
2003年5月18日,安徽歙县的天空被夜幕笼罩,空气中弥漫着初夏的闷热。3了张高平的案卷,发现除了认罪口供外,唯一指向张高平的证据是同监犯人的证言。而有利于叔侄二人的dna证据却在二审被认定与案件无关。张飚认为案情存在疑点,决定帮助张高平申诉。
2007年底,石河子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向浙江省检察院转寄了张高平的申诉材料,提出案件存在疑点。此后,张飚和石河子检察院又几次寄出材料公函,并隔三差五致电对方单位询问案件进展。
2008年10月,张高平告诉张飚,他在《民主与法制》杂志上看到一篇报道,河南平反了一起灭门杀人冤案,其中的证人袁连芳与浙江法院判他强奸杀人罪时的证人同名同姓。这一发现成为案件的重要转折点。
张飚立即展开调查,最终确认河南灭门案中的袁连芳与浙江张高平案中的袁连芳是同一个人。而袁连芳在河南灭门案中是通过强迫嫌疑人马廷新作假证而导致冤案的。这意味着,袁连芳在张高平案中的证言很可能也是虚假的。
这一发现引起了浙江有关方面的重视。2011年,杭州警方重新对被害人王冬指甲中的dna样本进行了鉴定,并与全国dna数据库进行了比对。结果令人震惊:从王冬指甲中提取的dna与一名叫勾海峰的男子高度吻合,而勾海峰已于2005年因另一起强奸杀人案被执行死刑。
这一结果表明,真正的凶手可能另有其人,而张高平叔侄可能是被冤枉的。
六、真相大白:无罪释放的那一刻
2012年4月,在浙江省委政法委的监督下,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张高平、张辉叔侄强奸杀人案进行再审。
2013年1月6日,张高平接到通知,他将被提回杭州某监狱。随后,张辉也被提回杭州。这意味着,他们的案件终于有了转机。
2013年3月2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浙江省乔司监狱对该案进行了再审。由于涉及隐私,法庭没有公开开庭审理。
在庭审中,出庭检察员指出,该案没有证明张辉、张高平强奸杀人的客观性直接证据,间接证据也极不完整,缺乏对主要案件事实的同一证明力,没有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此外,检察机关还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获取证据的情形。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本案不能排除系他人作案的可能,原一、二审判决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据此,撤销原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当法官宣读\无罪\判决时,张高平感到一阵眩晕,他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这个消息来得如此突然,却又如此珍贵。他立即拿起电话,将这个好消息告诉了张飚。电话那头,张飚也激动得流下了眼泪。
走出法院的那一刻,张高平感慨万千。十年的冤狱生活终于结束了,但这十年的光阴却再也回不来了。他失去了自由,失去了青春,失去了与家人团聚的时光。
七、国家赔偿:迟来的正义与补偿
2013年5月2日,张辉、张高平分别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请求赔偿合计266万元,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1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0万元,律师费10万元,低价转让的解放牌大卡车赔偿15万元,扣押的两部三星牌手机赔偿1万元。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张辉、张高平自2003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至2013年3月26日经再审无罪释放,各被限制人身自由3596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按照法定标准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并综合考虑两人被错误定罪量刑、刑罚执行和工作生活受影响等具体情况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
2013年5月1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张辉、张高平人身自由赔偿金各6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各45万元,共计221.万元。
然而,张高平叔侄并没有立即领取这笔赔偿金。他们表示,希望政府能给他们安排工作,让他们能够重新融入社会。
直到2013年9月,在经过多方协调后,张高平叔侄才最终领取了国家赔偿金。张高平用部分赔偿金在老房子原址盖了新房,还在黄山市区买了一套139平米的房子,价值77万元,并购买了一辆30多万元的宝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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